1.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實施且成立時間未超過3年。對尚未在本市註冊、擁有各類發明專利的創業項目可采取“先評審、後註冊”的方式,但須承諾自評審通過之日起6個月內按申報書內容成立企業;
2.項目須無知識產權糾紛,非國家禁止、限制類,申報人及項目所屬主體同意在公***媒體公開項目有關信息;
3.項目具有原創性、可行性,符合所在地區產業規劃發展導向,商業發展前景良好,潛在經濟或社會效益較高等特點;
4.項目無違法違紀行為和未了結的法律、經濟糾紛,合法用工、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5.項目所屬主體為民辦非企業的,須經業務主管部門同意;
6.以下情形不在申報範圍:①項目已被認定為鎮江市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②項目所屬主體為加盟商、企業分支機構;③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發生過變更;④申報人曾因提供虛假資料被取消申報資格;⑤已被認定為鎮江市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的申報人不可再次申報;⑥失信違法人員。
二、申請人條件
1.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或國內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學生;
2.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創辦的創業主體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作為經營者從事個體經營;
3.登記註冊至申報年度上年末實際出資額不低於10萬元,且出資比例或所占股權不得低於30%。
三、資助標準。按壹般優秀、重點優秀和特別優秀三個等級分別資助10萬元、20萬元、30萬元。
四、申報材料
1.鎮江市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申報表;
2.項目計劃書、營業執照,身份證、畢業證、團隊成員個人簡歷、經營場地證明、企業財務報表、完稅材料及企業實際出資證明等資料。
五、申報流程
申請人向創業主體稅務登記地、項目意向註冊登記地市級人社部門經辦機構提交申報材料。如項目所屬主體分布在多個地區,須向總部所在地人社部門進行申報,不得跨地區申報。
各地人社部門評估後報市人社部門,對申報材料做資格性和完整性復核、組織專家評審、等級認定、社會公示後,對落地項目分三年進行資助。
六、政策依據
《關於做好2021年鎮江市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申報推薦工作的通知》
附件1:鎮江市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申報表
附件2
鎮江市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資助資金申請承諾書
1.本單位近三年信用狀況良好,無嚴重失信行為。
2.申報的所有材料均依據相關項目申報要求,據實提供。
3.專項資金獲批後將按規定使用。
4.如違背以上承諾,願意承擔相關責任,同意有關主管部門將失信信息記入公***信用信息系統。嚴重失信的,同意在相關政府門戶網站公開。
項目申報責任人
單位負責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