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在政府服務網上在線申請;線下到縣政務服務中心農業農村局窗口申請。
2.受理:縣政務服務中心農業農村局窗口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審核:縣農業農村局(執法大隊)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進行現場調查,簽署審核意見,報農業農村局審批。
4.決定:縣農業農村局負責人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予以批準,填寫批準意見,發放許可證;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予批準,縣行政服務中心農業農村局窗口應當書面告知不予批準的理由。
5.結算:將許可證郵寄給申請人或在窗口領取。
二、農藥經營許可證受理條件
根據《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5號2017)第七條農藥經營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農學、植保、農藥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在專業教育培訓機構學習56小時以上經歷,熟悉農藥管理法規,掌握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能夠指導操作人員安全、合理使用農藥;
(二)有不少於30平方米的營業場所和不少於50平方米的倉儲場所,並與其他商品、生活區和飲用水源有效隔離;從事其他農業投入品的,應當有相對獨立的農藥經營區域;
(三)經營場所和儲存場所應當具備通風、消防、防中毒等設施,並配備與所經營的農藥品種、類別相適應的貨架、櫃臺等展示設施和設備;
(四)具有可追溯電子信息代碼的掃描識別設備和記錄農藥采購、儲存和銷售電子臺賬的計算機管理系統;
(五)有進貨檢驗、臺賬記錄、安全管理、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儲存管理、農藥廢棄物回收處置、使用指導等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六)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農藥經營許可申請材料
1.首先妳需要註冊企業,取得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註冊公司可以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比如化工原料和產品,或者變更經營範圍需要申請營業執照。
2,然後讓企業的相關人員拿到資格證書,這個資格怎麽拿?
(1)、農學、植保、農藥等相關中專以上學歷。
(2)培訓56學時後,由有關部門授權的培訓機構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後,發給農藥操作人員培訓合格證。
3.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應對經營中涉及的產品名稱進行梳理,確認數量及是否限用(不需要限用產品)。
4、房屋產權證和租賃合同的經營地址和存放地址(原件彩色掃描件或加蓋公章的清晰復印件)
(1),經營地址和倉儲地址應為非住宅。
(2)營業面積應大於30平方米,倉儲面積應大於50平方米。
(3)倉庫應配備齊全的消防設施,遠離居民區,貨物應分類分區存放,保持整潔,有通風設施。
(4)營業地址有可追溯電子信息代碼的掃描設備、防護設施、倉儲設備的材料清單及照片。
(5)標明上鎖的銷售櫃臺、儲存場所及其配套防護設施和設備的清單和照片(涉及提供限用農藥的)
(六)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的企業的營業場所和倉儲地址的面積、資料和平面圖。
5.管理制度目錄及文本(限用類提供:限用農藥管理制度目錄及文本)
6.農藥操作人員的雇傭合同或稅單(原件彩色掃描件或加蓋公章的清晰復印件)
7、業務人員從事農學、植保、農藥相關工作兩年以上經歷證明(稅單或)
(原件彩色掃描件或加蓋公章的清晰復印件)(涉及提供限用農藥)
壹站式辦理農藥經營許可證、農藥經營許可證、農藥登記證、註冊農藥貿易公司、註冊農藥公司等。,多年來壹直為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提供業務服務。如果有需要可以聯系我們!致力於為能源化工企業的客戶提供全面的服務。主要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許可證的辦理服務。
四、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將被吊銷農藥經營許可證。
1,經營假農藥,在農藥中添加物質,情節嚴重的,吊銷農藥經營許可證。
2、農藥經營者經營劣質農藥,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經營許可證。
3.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農藥經營者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繼續經營農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後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經營許可證。
4、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經營許可證:
(1)設立分公司未依法變更農藥經營許可證,或者未向分公司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備案的;
(二)向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農藥生產企業或者其他農藥經營者購買農藥的;
(三)購銷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或者包裝、標簽不符合要求的農藥的;
法律依據:
農藥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國家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但經營衛生用農藥的除外。農藥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按照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
(壹)具有農藥和有害生物防治專業知識,熟悉農藥管理法規,並能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藥;
(二)具有與其他商品、飲用水源、生活區等有效隔離的經營場所和儲存場所。,並配備與所施用農藥相適應的防護設施;
(三)具有與所申請農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臺賬記錄、安全防護、應急響應和儲存管理等制度。
限制使用農藥的,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的規定,配備相應的藥物指導和病蟲害防治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定點作業。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符合條件的,頒發農藥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