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組的行政負責人稱為“村民小組組長”,由當地村民兼職,不脫離生產,通過村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村民小組會議應由本組全體村民參加。推選的方式比較靈活,可以由壹人或幾人推薦,大家舉手或鼓掌同意;也可以由村民先推薦候選人,然後由全組村民投票表決。村民對小組長的工作不滿意的,可以隨時撤換年村民小組長選舉法
2021年各地並未發布村民小組長選舉法,但是每年村民小組長選舉方法大致有以下幾點:
1.村民小組長推選方式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戶至十五戶推選壹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組推選若幹人。
2.村民小組長選舉方式
可采取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選舉的方式,獲得過半數通過,始得當選。當選的村民代表,其任期與本屆村民委員會任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村民代表名單應報街道換屆辦備案,並張貼公告進行公布。
村民小組長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主持,采取本小組有選舉權的村民或戶的代表參加的方式推選或者直接選舉產生。候選人由本小組有選舉權的村民單獨或聯合提出。具體采取哪種方式,由村民選舉委員會確定。
村民小組長任職資格條件有哪些?
以鞏義市紫荊路村民小組長任職資格條件為例,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村民小組長的任職資格條件
1.年滿18周歲,長期居住在本組,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村民,提倡60周歲以下人員、黨員擔任小組長;
2.擁護黨的領導,忠誠國家憲法,能夠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
3.作風正派,辦事公道,聯系群眾,有較高的群眾威信;
4.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
5.有壹定文化基礎,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解決問題能力,群眾基礎和威望較好,善於溝通交流,能準確傳達執行村民委員會的有關規定。
(2)不能作為村民小組長的情形:
1.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
2.喪失行為能力的;
3.已被判處刑罰仍在服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