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得到了全面的加強和實現,具體表現有加強法治意識、健全法律體系、依法治國宣傳教育。
1、加強法治意識: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促使全社會增強了法治意識。人們普遍意識到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平正義的基礎,法治在各方面的重要性日益被重視,法制觀念深入人心,人們遵守法律的自覺性得到提升。
2、健全法律體系: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推動了法律體系的不斷健全和完善。通過制定和修改相關法律法規,建立了覆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各個領域的法律制度體系,為國家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3、依法治國宣傳教育: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加強了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通過開展各種法律知識普及活動、宣傳法治理念和法律法規,提高了全民的法律意識,加深了民眾對法治的理解和支持。
全面依法治國的意義:
1、推動國家治理現代化: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和主要途徑。通過建立健全法治體系,實現國家治理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提高國家治理效能,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2、保障社會公平正義:法律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壹道防線。全面依法治國可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通過法治手段解決社會矛盾和糾紛,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3、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法治是市場經濟的基石。全面依法治國可以為市場經濟提供法治保障,維護市場秩序,保護知識產權,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通過法治手段規範市場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