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適用緩刑;
2、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不適用緩刑;
3、累犯不適用緩刑。指年滿18周歲的,受過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五年內又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處罰的罪犯;
4、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5、因侵犯知識產權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再次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不適用緩刑;
6、不具有悔罪表現的犯罪分子不適用緩刑;
7、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的不適用緩刑;
8、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宜適用緩刑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壹)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七十四條 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