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國1980年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1985年加入《巴黎公約》後,我局積極參與國際地理標誌法律的制定、交流活動,每年參加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大會及“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及地理標誌法律常設委員會”會議,代表我國政府發表有關地理標誌註冊與保護的意見,在國際知識產權領域主張我國的權利與利益。
2000年在中美商標與版權有關問題研討會上,我局商標局與美國專利商標局就《TRIPS協議》中關於地理標誌的保護標準等問題進行交流。
2001年在我國與墨西哥入世談判中,我局代表我國承諾將根據我國法律保護墨西哥龍舌蘭酒地理標誌產品。
2004年我局與歐盟實施了中歐知識產權合作S2項目(商標和地理標誌),並舉辦了該項目下的地理標誌國際研討會。
2005年5月,我局與澳大利亞聯合舉辦了“中澳地理標誌研討會”項目。
2005年11月,我局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聯合舉辦了“戰略性利用商標促進經濟暨農村發展地區研討會”,交流利用農產品商品商標及地理標誌促進農村發展的經驗,同時,舉辦了我國地理標誌工作成果展覽。
2005年12月,我局與泰國商務部簽署了《中泰地理標誌活動專項行動計劃》。
2006年5月,我局與美國專利商標局聯合舉辦了“中美地理標誌保護研討會”。
2007年6月,我局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北京聯合舉辦了“世界地理標誌大會”,時任國務院副總理吳儀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幹事特使盧比奧出席大會並致辭。會議期間,還舉辦了我國地理標誌工作成果展覽。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認為,此次會議充分顯示了我國政府致力於知識產權制度的加強和推廣,尤其是對地理標誌保護的重視。
2009年11月底,我局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聯合在重慶召開了“亞太地區地理標誌國際研討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付雙建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副總幹事王彬穎出席會議並致辭。此次會議旨在加強地理標誌國際合作與交流,***同探討地理標誌法律制度、地理標誌的註冊、運用和保護以及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成功經驗。會議期間及會後,分別在重慶及北京舉辦了我國地理標誌工作成果展覽。
此外,我局商標局還多次組團赴歐、美、亞國家考察,交流地理標誌保護制度的工作經驗。廣泛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使我國以商標法律形式保護地理標誌的法律制度與實踐為國際社會知曉和贊賞。
通過二十多年的保護工作實踐,中國已成功建立並完善了用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保護地理標誌的法律體系,使地理標誌成為中國各級政府幫助農民增收,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在全國全面推進商標戰略實施取得階段性成果,商標局全面完成商標註冊三年解決積壓任務,地理標誌商標註冊和初步審定數量突破千件的特殊歷史時刻,商標局全體工作人員將繼續統壹思想、明確任務、堅定信心,依據《商標法》堅決做好地理標誌註冊保護工作,為保護註冊人合法權益、推動地理標誌事業向前發展、積極服務“三農”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地理標誌證明商標
由對某種商品或服務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以證明商品或服務的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精確度或其他特定品質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