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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車場是業主共有還是開發商所有?

規劃的地下車庫屬於開發商,規劃之外的車位屬於全體業主。非規劃車庫是指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停車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在建築區劃內,規劃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贈與或租賃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擴展數據:

《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本區域業主的需求。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由建設單位優先向本區域內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出租。在滿足本區域業主、物業使用人需求後,建設單位將車位、車庫出租給本區域業主、物業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的,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建設單位依法取得車位、車庫權屬登記後,方可出售車位、車庫。建設單位應當在車位、車庫出售前壹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本區域全體業主,並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公示擬出售車位、車庫的產權證明和出售價格。當待售車位、車庫數量少於本區域房屋數量時,每個業主只能購買壹個車位、車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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