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這家名為“滴滴技術有限公司”的公司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異議,認為滴滴公司的“滴滴出行”商標構成侵權,已經對其“滴滴”商標形成了威脅。隨後,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滴滴公司的“滴滴出行”商標已經侵犯了“滴滴技術”公司的商標權。
滴滴公司隨後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並認為“滴滴出行”商標並未對“滴滴技術”的商標構成侵權。最終,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在判決中支持了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認定滴滴出行商標的使用將會對滴滴技術商標造成不利影響。
在這個案例中,涉及到的主要問題包括商標侵權、商標權利之間的沖突、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獨立性等問題。這個案例也凸顯了在互聯網領域,商標註冊和商標侵權之間的關系變得越來越復雜和嚴峻。這也提示企業在其拓展業務和註冊商標時需要更加謹慎和審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