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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屆中國(廣州)國際汽車展覽會的註意事項

鑒於本屆廣州車展規模空前,展館各展廳內可供電量有總額限定,為此,本屆展覽會相對各展臺的用電量統壹限定如下:

各館特裝展臺,1000平方米以內(包括1000平方米)參展面積用電限量為400安培(超出400安培的用電量倍增以1000平方米作為起計點)。

請各參展商及其代理商、搭建商或服務商將各自的用電量控制在此規定內進行申報,超過用電標準的展臺,大會將不能保證給予正常供電。

用電需求只接受提前書面申請。展會期間不允許使用接線板等多用插座。電箱更改、移位、或取消將收取50%費用。 1、參展商應遵守知識產權等國家有關法律。凡涉及商標、專利、版權的展品,參展單位必須取得合法專利證書或使用許可合同,並備齊帶到展會。

2、所有商業或宣傳活動只可在參展商所屬攤位範圍內進行,如派發任何產品目錄、小冊子、紀念品或同類物品,不得派發其內容與參展單位產品無關的宣傳資料。

3、參展商不得在會場範圍內滋擾參觀者或其他參展商。

4、非參展商嚴禁在會場內進行任何買賣或宣傳活動。如發現此等情形,請即通知主辦機構。

5、參展商應嚴格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及采取壹切防火措施以保障大眾安全。

6、參展商若損壞會場設施或第三者物品,必須自行負責賠償。

7、參展商必須遵守施工時間表。若展位需要修整或更改設計,可在每天下午15:00前報經主辦機構同意,辦理加班手續後才能進行。

8、若參展商不同意傳播媒介或商業攝影師拍照的,可在攤位內放置禁止攝影之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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