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首先,使用多年的第壹代居民身份證科技含量低,技術復雜,制作周期長,制作質量和防偽性能差,容易被偽造、變造,導致使用假身份證和冒用他人身份證進行犯罪的問題日益突出,直接危害社會治安和經濟秩序,也不利於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其次,第壹代居民身份證屬於傳統的視覺閱讀證,只能通過直觀的視覺進行驗證。難以辨別證件真偽,難以識別人與證件的身份,導致查驗驗證手段滯後,不利於證件的管理,也不利於各種社會管理,嚴重制約了居民身份證作為法定證件的社會應用。三是作為國家法定證件和公民身份號碼的法定載體,已廣泛應用於社會管理和社會生活中,應盡快適應國家現代化和信息化建設的發展趨勢,進壹步采用成熟的新技術,使證件具備機讀查驗和計算機聯網查詢功能。因此,經過多年調研和技術論證,公安部組織開展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研制工作,經國務院批準,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決定在全國範圍內換發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2.二代身份證是什麽樣式的?
答: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為多層聚酯材料制作的單頁卡式證件,長85.6毫米,寬54毫米,厚1.0毫米..證書正面印有國徽、證書名稱、長城圖案、發證機關及有效期、彩虹麻花圖案。證件背面印有持證人照片、登記項目(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號碼)和彩色圖案。在使用漢字的基礎上,少數民族地區的證件需要用既有少數民族文字又有少數民族文字特點的格式填寫。
3.第壹代身份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有什麽區別?
答:第壹代居民身份證采用感光化學和光刻技術,工藝復雜,制作周期長,制作質量差。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采用非接觸式IC卡技術,芯片存儲容量大,可以寫入信息。同時,由於采用數字化技術進行證件信息的采集和傳輸,證件制作周期相對縮短,證件制作采用環保材料和新技術,具有堅固耐用、環保、使用壽命長的優點,並具備目測和機讀功能。
4.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發放範圍是如何確定的?
答:《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民應當自年滿16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16周歲以下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由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頒發。港澳臺地區遷回內地定居、華僑回國定居、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國定居,被批準加入或者恢復中國國籍的,在登記常住戶口時,應當按照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申領居民身份證。公民在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現役軍人申領和發放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另行制定。服刑和勞動教養人員可以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5.《居民身份證法》如何規定居民身份證的使用?
答:《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三條規定:“公民從事相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證的,有權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第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應當出示身份證證明身份”:(壹)常住戶口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二)兵役登記;(三)婚姻、收養登記;(四)辦理出境手續;(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6.《居民身份證法》在法律責任方面有哪些規定?
答:新《居民身份證法》加大了對相關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罰力度,其中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壹)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居民身份證的;(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三)非法扣押他人身份證的。”第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壹)冒用他人身份證或者使用偽造的身份證的;(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冒用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沒收。”第十八條規定:“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列行為之壹,進行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對人民警察在發放和查驗居民身份證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也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七、第二代身份證采用的主要防偽技術。
答:主要采用數字防偽和印刷防偽技術。數字防偽用於機器可讀信息的防偽,是將持有人的照片、圖像和身份物品的內容數字化,用密碼技術加密,存儲在芯片中。它能有效地起到證件防偽的作用,防止偽造證件或篡改證件的機讀信息內容。證件表面的視覺閱讀防偽主要采用高科技防偽標識和印刷防偽技術,具有壹定的防偽效果。
八、“壹代卡”和“二代卡”可以並行使用。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取得的居民身份證(即第壹代居民身份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直至依照本法換發。也就是說,在尚未開展換發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地方,或者公民本人未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地方,其所持有的第壹代居民身份證仍在有效期內的廢止時間將另行規定。
9.公民如何辦理二代身份證?
答:公民在接到辦證通知後,攜帶戶口簿、壹代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到當地派出所核對戶口,然後到派出所或公安辦證中心辦理二代身份證。
10.辦理二代身份證的收費標準是什麽?
答:根據《公安部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公通字〔2003〕82號),公民首次申領或換領證照工本費每張20元,遺失或損毀補領工本費每張40元。
XI。公安機關辦理二代居民身份證需要多長時間?
答: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十二、第二代身份證發放後,第壹代身份證是否有效?
答:《居民身份證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取得的居民身份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直至依照本法換發。”居民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後,公安機關應當收回第壹代居民身份證。
十三、什麽情況下應當更換、補發《二代證》?
答: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發生變化或者證件破損嚴重無法辨認的,應當重新申領。居民身份證登記事項有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卡;當妳得到壹張新卡時,妳必須歸還原來的卡。居民身份證遺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十四、發現戶口登記錯誤應及時向公安派出所報告。
答:換發“二代證”最重要的環節是采集信息的準確性,特別是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地址、公民身份號碼等戶籍登記項目與本人照片、本人情況的壹致性。公民應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戶口登記工作,認真核對自己的戶口登記事項。當發現戶口登記事項有誤時,應及時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登記事項變更,並提交相關證明,避免影響其憑身份證辦理相關權益,既保護了自身合法權益,也保證了換證工作的順利開展。
15.《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是什麽時候頒布實施的?
答:2003年6月28日,第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以下簡稱《居民身份證法》)。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號公布,自2004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