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b著作權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作者不明的作品,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由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行使。作者身份確定後,由作者或者其繼承人行使著作權。
4.b《著作權法》第十條第(六)項是指以出售或者贈與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7.著作權法實施細則第三條著作權法所稱創作,是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
填補空缺
3.(代表法人或其他組織)
著作權法第十壹條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贊助,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的作品,視為作者。
5.(根據合同)
第十七條著作權法委托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沒有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托人。
8.(出版和傳播)
著作權法第四條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國家依法對作品的出版和傳播進行監督管理。
9(許可)(報酬)
《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表演者(演員或者演出單位)使用他人作品表演,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