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電子商務與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在聯系
電子商務與知識產權存在著內在的、密不可分的聯系,這已成為壹個不爭的事實,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電子商務的核心問題是“數據信息”,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是保護信息的壹種法律工具。電子商務的核心是“數據信息“,在構成電子商務的四種“流”中,“信息流"是最基本的、必不可少的。
2.知識產權產品已成為電子商務中的壹種主要交易對象。隨著知識經濟的臨近,已經出現了知識產業,即以人才和知識等智力資源為第壹要素配置的產業,就是通常所講的高科技產業和版權產業,也可通稱為知識產權產業。
3.電子商務為知識產權的獲得提供了壹種新的途徑。在電子商務的影響下,壹種新的獲得知識產權的途徑——電子申請也已問世。
二、電子商務檔案服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檔案機構利用數字技術和網絡技術對電子商務檔案進行處理和傳遞時,可能使原本在知識產權法規之下比較平衡的知識權益關系受到沖擊。因此,在電子商務檔案服務中,註重知識產權保護是壹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1.數字化。所謂數字化是指把各類信息,包括數字、文字、聲音、圖形、圖像等輸入計算機系統轉換成二進制數字編碼的技術。1995年9月,美國在《知識產權與國家信息基礎設施》中明確規定:“作品的數字化屬於復制行為。”我國的《關於制作數字化制品的著作權規定》第二條明確界定:將已有作品制成數字化制品,不論已有作品以何種形式表現和固定,都屬於《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所稱的復制行為。
2.數據庫。世界貿易組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伯爾尼公約都把數據庫作為匯編作品予以保護,亦未明確賦予數據庫獨立的法律地位,而是將其作為版權法意義上的作品進行保護。歐盟《數據庫指令》對數據庫給予了明確的界定:“數據庫是指以系統或有序的方法編排的、並可通過電子或其他方式單獨訪問的獨立作品、數據或其他材料的集合。”
3.網絡化。現如今,網絡寬帶建設風起雲湧,分發存儲發展迅猛,網絡技術不斷進步,網絡瓶頸節節打通,使得網上信息飛速增長,人們可以通過網絡實時地傳遞、交換和***享各種信息。檔案部門當然也不能落後,有了數字化和數據庫的強有力基礎,數字化後的檔案信息完全可以通過網絡來進行傳播,從而達到檔案信息資源全方位地***建***享。
三、檔案服務升級的措施構想
在電子商務氛圍下,傳統的檔案信息服務模式,已不適應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電子商務檔案服務質量還有待提高。
1.健全法規體系。從檔案利用方面來看,目前的利用服務工作主要是根據《檔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來指導具體工作,但對檔案利用服務中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以及與知識產權法律的關系處理,缺乏具有可操作的規定。
從知識產權方面看,首先,我國的立法和國外的立法有差距,甚至有矛盾,因此會造成混淆,遇到問題不知道到底用哪個標準,因此要同國際接軌,實現標準壹致。其次,知識產權法中有關檔案利用方面的規定有待細化,對壹些諸如檔案復制權等問題的忽略,會導致檔案工作的知識產權保護無法可依。
2.完善技術支持。在如今的技術時代,即使是侵權行為也具有很高的技術含量,技術的落後和網絡的不安全性,會使著作權人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因此,必須對保護對象進行技術武裝,提供先進的技術支持,有效地防止盜版和非法復制。可采用的方法主要有:權限設置、加密與數字簽名技術、CA認證技術、數字水印技術、限定使用次數技術、防復制技術等。
3.加快隊伍建設。知識產權法律環境下,檔案利用服務工作的運作對人才隊伍提出了要求。首先,必須掌握知識產權法的有關法律法規,具有較強的知識產權意識和較高的知識產權素養,唯有如此,才能敏銳地感知分析和處理檔案信息服務中的知識產權問題,有效地避免侵權行為的發生。其次,要提高政策認識水平及業務素質能力,對政策的準確把握和業務能力的強化,都有利於服務質量的提高。最後,作為對信息法律政策等約束手段的補充,還要加強服務人員的自我約束能力,讓他們做到自覺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