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隨著信息技術特別是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國際互聯網的全球化熱潮使人類社會進入了壹個新的信息時代。由於國際互聯網具有不受時間、地域限制的特性,壹種與傳統交易形態截然不同的通過國際互聯網進行交易的方式應運而生。10在電子商務中,傳統的合同、提單、保險單、發票等書面文件被儲存於計算機存儲設備中的相應的電子文件所代替,這些電子文件就是證據法中的電子證據。另外,涉及電子隱私、網絡與計算機安全、網絡中的知識產權、網絡中的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等諸多方面涉及的法律事實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電子證據來認定。因此,對電子證據的研究不是壹時的“出風頭之舉”,它至少有以下幾方面的意義:
首先,對電子證據的研究有助於及早確立“電子世界”的證據法律秩序。眾所周知,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數字化通訊網絡和計算機裝置使得信息載體的存儲、傳遞、統計、發布等環節實現無紙化。
其次,對電子證據的研究有利於證據理論的發展。在證據學方面,傳統的證據理念受到了電子信息的巨大沖擊,且不說電子證據的形式與傳統意義上的證據截然不同,甚至電子證據的收集、審查判斷也出現了新的特征。
另外,對電子證據的研究對信息技術進步亦有壹定影響。如果說信息技術進步把電子證據納入證據學研究的視野,那麽電子證據研究的深入亦將引發計算機及其網絡技術發展方向的新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