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東莞故意傷害他人罪怎麽判?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根據具體的傷害情況和損害程度,量刑標準也有所不同,分為三個量刑幅度: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以特別殘忍的手段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六級以上)的
壹、東莞故意傷害他人罪怎麽判?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根據具體的傷害情況和損害程度,量刑標準也有所不同,分為三個量刑幅度: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以特別殘忍的手段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六級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如果本法另有規定,根據規定,這裏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的行為,其行為傷害他人身體。具體來說,本法條文中帶有“致人重傷”、“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字樣的犯罪,應當依照本法各條的規定定罪量刑,不再適用本條的規定。如放火、決水、爆炸、投毒致人重傷的,依照本法第115條定罪量刑;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人重傷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傷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定罪量刑;搶劫致人重傷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量刑。
第二,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是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壹)告知處理情況:
1.侮辱誹謗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幹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壹款規定);
13.虐待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壹款規定);
4.貪汙案件(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
(二)人民檢察院未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壹款規定);
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
13.侵犯通信自由的案件(刑法第252條規定);
4.重婚案(刑法第258條規定);
5.遺棄罪(刑法第261條規定);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壹節規定,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規定,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被告人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⒏案件。
本款規定的情形,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證據不足,公安機關可以受理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應當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且有證據證明其已經提出控告,但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故意傷害罪不僅要負刑事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賠償。如果行為人不主動賠償被害人的損失,法院也會判決民事賠償,然後被害人可以申請執行犯罪嫌疑人的財產。但在刑事處罰部分,會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範圍內加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