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法院官網,可以查詢案件信息,需要案件號和當事人信息。可以查看案件的進展信息。
此外,法院傳票可以下列方式送達:
1、直接送達又稱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送達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
2、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絕送達訴訟文書,受送達人應當將訴訟文書置於受送達人的住所並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
3.委托送達是指負責審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托送達和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以掛號郵件的方式送交受送達人。實踐表明,法院郵寄送達通常是受送達人住所離法院較遠,難以直接送達時的壹種送達方式。
5.轉送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工作的單位代收,再轉交受送達人的方式。
6.通知送達。可以在法院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公告只能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無法通過其他方式送達的情況下使用。
公告送達的法律效力與其他送達方式相同。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執,受送達人應當在回執上記明收到日期,並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