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獨占實施許可(簡稱獨占許可)是指在壹定時間內,在專利權的壹定地域範圍內,專利權人只許可壹個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而且專利權人自己也不得實施該專利。獨占實施許可被許可人的地位與專利權人有相似之處。獨占實施許可的被許可人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獨占地實施專利技術,排除專利權人的實施行為,也可以在專利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單獨提起侵權訴訟,或者請求人民法院采取訴前臨時措施。 (2)排他實施許可(簡稱排他許可)也稱獨家許可,是指在壹定時間內,在專利權的壹定地域範圍內,專利權人只許可壹個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但專利權人自己有權實施該專利。排他許可與獨占許可的區別就在於排他許可中的專利權人自己享有實施該專利的權利,而獨占許可中的專利權人自己也不能實施該專利。 (3)普通實施許可(簡稱普通許可)是指在壹定時間內,專利權人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同時保留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的權利。這樣,在同壹地域內,被許可人同時可能有若幹家,專利權人自己也可以實施。普通許可是專利實施許可中最常見的壹種類型。普通許可的被許可人能否作為原告提起侵權訴訟,能否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臨時措施,關鍵在於實施許可合同的具體約定。 (4)分實施許可(簡稱分許可)是針對基本許可而言的,即在被許可人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的基礎上,被許可人依照與專利權人的協議,作為許可人再許可第三人實施同壹專利,被許可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實施許可就是分許可。被許可人簽訂這種分許可合同必須得到專利權人的同意,否則無權訂立分許可合同。 (5)交叉實施許可(簡稱交叉許可)也稱作互換實施許可,是指兩個專利權人互相許可對方實施自己的專利。這種許可,兩個專利的價值大體是相等的,所以壹般是免交使用費的,但如果二者的技術效果或者經濟效益差距較大,也可以約定由合同壹方當事人給予另壹方當事人以適當的補償。交叉許可的性質,既可以是普通許可,也可以是獨占許可或排他許可。 如有疑問請與我聯系,東莞市中正知識產權事務所,咨詢電話:0769-21144352,137235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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