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在職人員高級課程研修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
2.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國際法學專業》高級課程研修班
3.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經濟法學專業》高級課程研修班(同等學力)
壹、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在職人員高級課程研修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2014年招生簡章
招生對象:
(壹)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在公、檢、法、司及律師事務所、法律相關部門及企業工作的人員或有誌於提升法律知識和技能的學員;
(二)大專及大專以上學歷(專業背景不限,本科有學士學位者可申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1、國際法學(國際經濟法方向) 課程性質 課程名稱 說 明 基礎課程 法理學、憲法學、民法學、刑法學、中國法制史、英語 1) 該6門課程為法學核心課程,是研究生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的全國統壹考試專業綜合的考試內容。通過學習,可幫助學員熟悉法學學科知識體系,為法學學習建立系統完整性基礎。
2)教學方法采用講授、討論、案例分析等形式。考試方式為開卷筆試、學期論文等形式。 專業課程 國際法、經濟法、比較民事訴訟法、國際貨物買賣法、海商法、公司法、比較合同法、貿易管制法、世界貿易組織法、知識產權法等。 該類課程為國際法(國際經濟法方向)專業課程,主要采用案例、研討、實踐模擬等方式學習和教學。授課內容可在培養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備選課程 知識產權法、商事仲裁法、世界貿易組織法、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公司融資法、證券法、行政法學、法律英語 該類課程為備選課程,選修人數6人以上可開課
2、民商法學 課程性質 課程名稱 說 明 基礎課程 法理學、憲法學、民法學、刑法學、中國法制史、英語 1) 該6門課程為法學核心課程,是研究生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的全國統壹考試專業綜合的考試內容。通過學習,可幫助學員熟悉法學學科知識體系,為法學學習建立系統完整性基礎。
2)教學方法采用講授、討論、案例分析等形式。考試方式為開卷筆試、學期論文等形式。 專業課程 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侵權法、訴訟法、商法、票據法、國際貨物買賣法、保險法、公司法、勞動和社會保障法、銀行法、公司財務報表分析、等。 該類課程為民商法專業課程,主要采用案例、研討、實踐模擬等方式學習和教學。授課內容可在培養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備選課程 知識產權法、商事仲裁法、證據法、證券法、法律文書寫作、行政法學、法律英語 該類課程為備選課程,選修人數6人以上可開課
3、經濟法學 課程性質 課程名稱 說 明 基礎課程 法理學、憲法學、民法學、刑法學、中國法制史、英語 1) 該6門課程為法學核心課程,是研究生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的全國統壹考試專業綜合的考試內容。通過學習,可幫助學員熟悉法學學科知識體系,為法學學習建立系統完整性基礎。
2)教學方法采用講授、討論、案例分析等形式。考試方式為開卷筆試、學期論文等形式。 專業課程 經濟法、競爭法、訴訟法、行政法、保險法、銀行法、勞動和社會保障法、稅法、證券法、公司並購法、公司法及公司融資法、知識產權法、公司財務報表分析、等。 該類課程為經濟法專業課程,主要采用案例、研討、實踐模擬等方式學習和教學。授課內容可在培養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備選課程 仲裁法、證據法、法律文書寫作、法律英語、商法學 該類課程為備選課程,選修人數6人以上可開課 (壹)學制二年。在職學習,每年4月、10月開課,利用業余時間(周末)上課,遇節假日順延;或者,每年“十壹”國慶期間集中到校面授7-10天(食宿交通費用自理)
(二)考試方式:由法學院組織考試或考核,形式可為閉卷考試、開卷考試、課程論文、課堂討論表現積分等。
(三)班務管理:制定了教學質量監督,評價制度。班級配備專職班主任,為學員在學習過程中解答各類問題。建立班級公***郵箱、論壇等網絡交流平臺。 完成上述課程學習的學員可獲得課程結業證書(加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公章及鋼印、統壹編號),成績單(紅印)。根據個人需求,能滿足如下條件者,可按國務院學位辦(1998)54號文件和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學位辦相關規定申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碩士學位(頒發教育部認證的碩士學位證)。
(壹)課程結業及公開發表:學員需完成上述各專業方向的課程,獲得法學院頒發的課程結業證;
(二)通過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的外國語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壹考試;
(三)通過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資格審查:本科學歷證書、兩位專家推薦書、公開發表或出版的學術論著。
(四)按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研究生院要求進行論文寫作。
(五)通過法學院組織的學位論文答辯。
(六)授予法學碩士學位。
報名手續
1、索取並填寫研究生課程班報名登記表;
2、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壹份、最高學歷和學位證書復印件壹份;
3、提交壹寸、兩寸免冠照片各2張(同底色);
收費標準:
學費:22000元,於入學時壹次繳清(註:學籍檔案辦理完畢後因個人原因無法完成學業者,視為自動放棄學習,不退學費。)
二、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國際法學專業》高級課程研修班2014年招生簡章
招生對象
大專或大學本科畢業、有壹定的工作實踐經驗、英語達到壹定水平者均可報名。
修完規定課程並成績合格的大學專科學員可獲得研修班結業證書,但不能申請碩士學位。
學制、學分要求及課程設置
學制兩年。總學分:48。
核心課:英語(3學分)、法理學(3學分)、民法學(5學分)、刑法學(3學分)、憲法學(2學分)、中國法制史(3學分)。
必修課:市場經濟理論研究(2學分)、國際貨物買賣法(2學分)、經濟法(3學分)、比較民事訴訟法(3學分)、公司法(3學分)、海商法(2學分)、證券法(3學分)、、世界貿易組織法(1學分)、比較合同法案例研究(2學分)、知識產權法專題(3學分)、國際法(2學分)、法律英語(2學分)、貿易管制法專題(1學分)。
學習方式
開學時間:5月或10月開課
上課時間:采取在職(不脫產)周末上課(周六全天授課);
上課地點: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寧遠樓
考試方式: 每學期末集中統壹考試
學習費用
每學年1萬元。(不含教材費、申請學位期間的論文指導培訓費。)
結業與學位申請
根據研修班學員的課程學習情況及個人意願,學員可按以下三種情況完成學業。
1、學員僅參加研修班的部分課程學習並考核合格,由所在學院提供課程進修證明和已修課程成績單。
2、學員按研修班的培養計劃完成全部課程並考核合格者,由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頒發《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研修班結業證書》。
3、學員研修班結業後,可視個人意願,按照《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關於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的實施細則》,在規定時間內向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學位辦提出學位申請。
註:凡申請碩士學位者1、具有本科學士學位者;2、通過本校組織學習的全部研修班課程;3、學員通過國務院學位辦規定的有關在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英語、法學綜合統壹考試(每年3月統壹考試資格審查時取得學士學位滿三年者方可報名參加統壹考試);4、公開發表壹篇與所學專業相關的論文(有國家正式發行刊號的報刊雜誌,3000字左右)5. 研修班成績自結業之日起三年內有效。
報名程序
報名時需交3張照片、並攜帶本人學士學位證書及復印件(原件核對、復印件存檔)、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2014年《民商法學、經濟法學專業》高級課程研修班(同等學力)招生簡章
招生對象:
(壹)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在公、檢、法、司及律師事務所、法律相關部門及企業工作的人員或有誌於提升法律知識和技能的學員;
(二)大專及大專以上學歷(專業背景不限,本科有學士學位者可申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專業及課程設置
法學院院具有法學壹級學科各專業的學位授予權,在學生培養上,學院集中學科優勢,設立國際法學(國際經濟法方向)、民商法、經濟法三個專業。各專業主要課程設置及簡要說明如下(其中:國際法學專業另簡章介紹)。
1、民商法學 課程性質 課程名稱 說 明 基礎課程 法理學、憲法學、民法學、刑法學、中國法制史、英語 1) 該6門課程為法學核心課程,是研究生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的全國統壹考試專業綜合的考試內容。通過學習,可幫助學員熟悉法學學科知識體系,為法學學習建立系統完整性基礎。
2)教學方法采用講授、討論、案例分析等形式。考試方式為開卷筆試、學期論文等形式。 專業課程 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侵權法、訴訟法、商法、票據法、國際貨物買賣法、保險法、公司法、勞動和社會保障法、銀行法、公司財務報表分析、等。 該類課程為民商法專業課程,主要采用案例、研討、實踐模擬等方式學習和教學。授課內容可在培養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備選課程 知識產權法、商事仲裁法、證據法、證券法、法律文書寫作、行政法學、法律英語 該類課程為備選課程,選修人數6人以上可開課
2、經濟法學 課程性質 課程名稱 說 明 基礎課程 法理學、憲法學、民法學、刑法學、中國法制史、英語 1) 該6門課程為法學核心課程,是研究生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的全國統壹考試專業綜合的考試內容。通過學習,可幫助學員熟悉法學學科知識體系,為法學學習建立系統完整性基礎。
2)教學方法采用講授、討論、案例分析等形式。考試方式為開卷筆試、學期論文等形式。 專業課程 經濟法、競爭法、訴訟法、行政法、保險法、銀行法、勞動和社會保障法、稅法、證券法、公司並購法、公司法及公司融資法、知識產權法、公司財務報表分析、等。 該類課程為經濟法專業課程,主要采用案例、研討、實踐模擬等方式學習和教學。授課內容可在培養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備選課程 仲裁法、證據法、法律文書寫作、法律英語、商法學 該類課程為備選課程,選修人數6人以上可開課 學制及教務管理
(壹)學制二年。在職學習,每年4月、10月開課,利用業余時間(周末)上課,遇節假日順延;或者,每年“十壹”國慶期間集中到校面授7-10天(食宿交通費用自理)
(二)考試方式:由法學院組織考試或考核,形式可為閉卷考試、開卷考試、課程論文、課堂討論表現積分等。
(三)班務管理:制定了教學質量監督,評價制度。班級配備專職班主任,為學員在學習過程中解答各類問題。建立班級公***郵箱、論壇等網絡交流平臺。
碩士學位申請
完成上述課程學習的學員可獲得課程結業證書(加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公章及鋼印、統壹編號),成績單(紅印)。根據個人需求,能滿足如下條件者,可按國務院學位辦(1998)54號文件和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學位辦相關規定申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碩士學位(頒發教育部認證的碩士學位證)。
(壹)課程結業及公開發表:學員需完成上述各專業方向的課程,獲得法學院頒發的課程結業證;
(二)通過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的外國語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壹考試;
(三)通過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資格審查:本科學歷證書、兩位專家推薦書、公開發表或出版的學術論著。
(四)按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研究生院要求進行論文寫作。
(五)通過法學院組織的學位論文答辯。
(六)授予法學碩士學位。
報名手續
1、索取並填寫研究生課程班報名登記表;
2、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壹份、最高學歷和學位證書復印件壹份;
3、提交壹寸、兩寸免冠照片各2張(同底色);
收費標準:
學費:22000元,於入學時壹次繳清(註:學籍檔案辦理完畢後因個人原因無法完成學業者,視為自動放棄學習,不退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