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若賣方身份無誤、賣方房屋可上市交易,買方可定金(沒有強制性),買賣雙方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其中包括房屋位置、產權狀況、成交價格、交房時間、產權辦理等,至少壹式三份。
3、買賣雙方***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房地產管理部門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若房屋符合買賣條件,準予辦理過戶;若房屋無產權或部分產權未得到產權***有人書面同意,申請會被拒絕,禁止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逐級申報審核批準後,交易雙方辦理立契手續。(部分地區已取消房地產賣契過程,購房者可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咨詢。
5、交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壹樣的。
6、產權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辦理住房貸款。買賣雙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準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將貸款壹次性發放。
8、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