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版權方授權的剪輯制作和發布:不侵權。大多影視作品上映前,版權方會進行宣發活動,其中就包括通過知名博主、公眾號、短視頻UP主發布相關宣傳視頻和文案。如果剪輯、制作和發布都是經版權方授權許可的行為,那麽壹般不會產生侵權糾紛。未經版權方授權的剪輯制作和發布:屬於侵權行為。
視頻侵權怎麽賠償?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算侵權。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壹般情況下,電影院都會有禁止拍照的提示,如果是偷攝錄像的話,那將會觸犯法律,侵犯電影版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二條 錄音錄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錄音錄像制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錄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制品的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壹)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