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以辯證的思想來看這個問題:從他做出的突出貢獻來看,愛迪生是個好人。沒有他當年對電燈和電的應用進行的推廣,就沒有現在的燈光璀璨;但從他的個人品質來看,愛迪生肯定算不上好人,他曾多次打壓、排擠別人,侵占他人成果。
眾所周知,愛迪生因為壹生超過2000項大小發明、1500多項專利,被人們尊稱為“發明大王”。其在1878年創建的愛迪生電燈公司對全世界人類的生活都產生了深遠影響。他積極推廣和應用電燈,將電流普及到壹般人的生活中,改變了人類的生活方式,給人類的提供了極大的便利。他對人類作出的貢獻是巨大的。
但他的為人卻並不像電燈壹樣光明。
“愛迪生發明電燈”可以說是人們的常識了。但實際上,他只是擁有電燈的專利權。早在愛迪生於1879年宣布發明電燈前,已經有兩位工程師先後發明出來了。不過他們因為專利意識淡薄,並沒有及時申請專利,以至於讓愛迪生鉆了空子後來居上。
也就是說,燈泡不是愛迪生“發明”的,而是他“改良”的。愛迪生利用他人的發明,為自己打造了壹張最為後人熟知的名片。
如果妳在網上稍微留意壹下愛迪生的話,另壹個名字“特斯拉”壹定也會跟著出現,他是人類歷史上非常偉大的科學家,與愛迪生有很大的恩怨。
當年在愛迪生手下工作的特斯拉的24項發明被愛迪生據為己有。後來愛迪生為了打擊特斯拉所發明的交流電,甚至找來了流浪動物將它們活活電死,告訴大家這就是交流電的危險。愛迪生千方百計打壓特斯拉,甚至不惜制造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