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發現發明專利申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將予以駁回:
1,申請主題不是發明;
2.申請主體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3.申請主題屬於未授予專利權的技術領域;
4.申請的主題不新穎、無創意或不實用;
5.申請主題不符合同壹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壹項專利的規定;
6.申請的說明書沒有對發明和創造給出清楚和完整的描述;申請的專利權利要求沒有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專利保護範圍;
7、申請的主題不符合發明專利申請的單壹性要求;
8.申請文件或分案申請的修改超出了原說明書或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53條規定:
根據專利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應當駁回的情形是指:
(壹)申請有專利法第五條和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依照專利法第九條的規定不能獲得專利權的;
(二)申請不符合本細則第二條第二款、第二十條第壹款、第三款、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壹條第壹款或者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的;
(三)申請的修改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或者分案申請不符合本細則第四十三條第壹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