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高仿”屬於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情節嚴重或者銷售額較大的會判刑。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壹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2010年5月7日公通字)
第七十條[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三)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合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第八十九條對於預備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予立案追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二)》
第四條對於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違法所得、非法經營數額、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失、社會危害性等情節,依法判處罰金。罰金數額壹般在違法所得的壹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經營數額的50%以上壹倍以下確定。
擴展資料: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罪與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有三個區別:
1、從客體上看,侵犯商標權人商標專用權罪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罪的客體就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罪的客體。其中,商標專用權的侵權是主要方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的客體是國家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其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是主要方面。
2、從客觀要求看,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其銷售額或非法收入較大。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在客觀方面的行為肇事者摻雜,摻雜在產品,通過假為真,將有缺陷的產品為合格產品或將不合格的產品為合格產品,銷售金額50000元以上。
3、從產品和商品的性質來看,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犯罪的對象是不合格的假冒偽劣產品。銷售假冒商品註冊商標罪的客體是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其商品可以是假冒偽劣產品,也可以是合格產品。
百度百科——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