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有以下三種途徑:
1、自行協商
2、行政途徑
向有管轄權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出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司法途徑
1)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權訴訟;
2)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或者向公安機關控訴。《刑法》第二百壹十六條規定了假冒專利罪,即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第二款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侵犯知識產權案件,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訴。
企業要搜集的證據大致有如下幾種:
壹、有關侵權者情況的證據。
企業首先應了解侵權者確切的名稱、地址、企業性質、註冊資金、人員數、經營範圍等情況。企業只有清楚地了解這些情況,才能制定有效的應對策略。
二、有關侵權事實的證據。
構成專利侵權的前提是必須要有侵權行為,所以證明侵權者確實實施了侵犯專利權的行為的證據在處理侵權糾紛案件中是至關重要的。侵犯專利權行為的證據包括侵權物品的實物、照片、產品目錄、銷售發票、購銷合同等。
三、有關損害賠償的證據。
企業可以向侵權者要求損害賠償。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可以是企業所受的損失,但企業要提供證據,證明因對方的侵權行為,自己專利產品的銷售量減少,或銷售價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費用或少收入的費用等損失。
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也可以是侵權者因侵權行為所得的利潤。企業要提供證據,證明侵權者的銷售量、銷售時間、銷售價格、銷售成本及銷售利潤等。以此為依據,計算侵權者所得的利潤。
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還可以是不低於企業與第三人的專利許可合同貿易的專利許可費。為此,企業要提供已經生效履行的與第三人的專利許可合同。
搜集證據是壹件比較麻煩的事,因為證據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企業搜集專利侵權的證據的方法有:壹、自行取證和委托律師調查取證;二、申請公證機關進行證據保全;三、申請法院進行訴前證據保全;四、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五、申請行政機關調查取證。
最後,企業就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可以通過協商、行政途徑和司法途徑進行解決。侵犯專利權的糾紛是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不能通過協商解決的,企業可以向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或就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企業可以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