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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職務產生方式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壹家公司的成立並不簡單,需要的是多方面的支持,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會有壹定的職務的,那麽法定代表人職務產生方式?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壹起來了解壹下吧。壹、法定代表人職務產生方式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產生方式為:董事長擔任法定代表人,則由股東(大)會和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經理擔任法定代表人,由董事會決定。

根據《公司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十壹條的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二、法定代表人的責任與風險通常情況下,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做出的行為由公司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法定代表人個人無需就履行職務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但是,法定代表人如果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仍然可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

(壹)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責任

1.損失賠償責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過失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而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有權就該損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張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濫用職權所獲取的收入歸入公司。我國公司法第148條規定了公司董事、高管的忠實義務,同時規定違法忠實義務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二)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行政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49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利益的。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經營、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為,作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對其進行罰款,同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當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無過錯的除外。

(三)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

壹般情況下,對於公司的犯罪行為,應由公司承擔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並不因此而承擔刑事責任。但是考慮到多數情況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員的意誌而實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時不僅僅會處罰公司,很多情況下還會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我們稱之為雙罰制度。在雙罰制度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通常會被理解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常見的涉及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犯罪包括: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妨害清算罪;偷稅罪;逃避追繳欠稅罪;騙取出口退稅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侵犯知識產權罪等等。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哪些職務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壹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職責。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托。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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