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孳息是指因法律關系所獲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據租賃合同收取的租金、貸款人根據貸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對個人婚前財產的孳息及增值在婚後取得的應否認定為夫妻***同財產問題。這是審判實踐中常碰到而新婚姻法又未明確的難題。對該問題的處理應區別對待,應以是否付出勞動為標準,來衡量婚前或婚後財產。如果婚後未付出任何勞動所得的孳息,應認定為婚前財產;如果婚後付出勞動而得到的孳息應認定為夫妻***同財產,婚後所得孳息、增值應區分不同情況處理,對存款利息,未經炒作的股票增值等婚後完全未付出勞動的,應認定為婚前財產。而對婚後付出了勞動的租金、經炒作後增值的股票等則應認定為夫妻***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同財產,歸夫妻***同所有:(壹)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