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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官知道虛假訴訟不會處理怎麽辦?

法官明知虛假訴訟不予處理,可以向檢察院提起復議或者向上級人民檢察院報告。

假訴訟後檢察院不服時,也可以向檢察院提起復議。復議不成,也可以向上級檢察院舉報。當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有明確證據證明虛假訴訟的行為時,也可以通過抗訴和再審予以糾正。人民檢察院不服時,也可以申請復議。

虛假訴訟與惡意訴訟的區別。

1,行為人主觀上有錯誤或惡意,其行為違法;

2、行為人以侵占他人財物或獲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遭受痛苦為目的的追求;

3.行為人以民事訴訟的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手段隱蔽;

4.行為人違法目的的實現依賴於法院的管轄權和執行力,訴訟的合法外衣被行為人惡意利用。

下列行為屬於虛假訴訟:

1.與夫妻壹方惡意串通,編造夫妻同壹債務的;

2.與他人惡意串通,編造債權債務關系和以物抵債協議;

3.與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員惡意串通,虛構公司、企業的債務或者擔保義務;

4.捏造知識產權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關系的;

5.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申報虛構的債權;

6.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偽造債權或者優先權、擔保物權,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

7.以民間借貸為幌子,誘導或者強迫他人變相簽訂“借貸”或者“出借”、“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假增加借貸金額、惡意制造違約、任意認定違約、毀滅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

8.以捏造的事實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或者公證債權文書,或者在民事執行過程中以捏造的事實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申請參與執行財產分配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7條

妨害作證罪以暴力、威脅、賄賂手段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教唆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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