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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撈”狀告“河底撈”商標侵權,法院最後如何判決?

據小編的了解,法院極有可能駁回了海底撈的訴訟請求。

壹則?海底撈狀告河底撈?的新聞引發公眾大量關註。起因如下,海底撈將河底撈餐館訴上法庭,認為其使用的?河底撈?標識與?海底撈?是近似商標,要求法院判令河底撈停止商標侵權行為並索賠損失20萬元。

據小編的進壹步了解,河底撈餐館經營的主要內容為湘菜,其與海底撈只有餐飲這壹個***同之處。因此,?河底撈?不僅在音、形、意與?海底撈?存在壹定差別,更重要的是兩者經營範圍完全不同,所以小編認為海底撈才有可能會敗訴。

由此,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啟示。知識產權需要保護但不能過度保護。

那麽企業在保護自己商標時,要怎麽做呢?答案是往往采取防禦策略,即搶先註冊與自己品牌名類似的商標。例如,可口可樂註冊?雷碧?商標、阿裏巴巴註冊?阿裏爸爸?等。這些防禦商標可以在壹定程度上起到對原商標的保護作用。有人說,這是對商標資源的浪費,但我不這樣認為,註冊防禦商標可以有效打擊商標黃牛行為,還可以為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商標糾紛減輕壓力,所以這種搶註商標的行為是利大於弊的。

現在回到此案中來,海底撈對河底撈提出訴訟,這種商標保護策略即為進攻策略。通過對與自己相似的商標提出訴訟,而達到保護原商標的目的。這種策略實行起來復雜、難度大、回報周期長,失敗率也相對較高。雖然企業可以對涉嫌侵權的商標提出訴訟,但是小編認為,作為壹家知名企業不能因商標類似,就隨意對壹家與自己行業毫不相幹的小企業提出訴訟,這是不合情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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