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關於夫妻財產有什麽法律規定?

關於夫妻財產有什麽法律規定?

關於夫妻財產的規定:

壹、如何界定夫妻關系存續時間:

婚姻存續期間是指從夫妻登記之日起至婚姻終止之日止的期間。即自婚姻關系生效之日起至配偶壹方死亡或生效之日止。不僅包括夫妻婚後共同生活的期間,還包括登記後未共同生活的期間,夫妻婚後分居的期間,以及壹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的調解或者判決尚未生效的期間。應特別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合法婚姻自取得結婚證之日起至壹方配偶死亡或離婚生效;

二、1,65438,994年2月《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前,壹男壹女未經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自同居之日起認定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第三,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壹男壹女未經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男女雙方依據婚姻法第八條重新登記結婚的,從雙方符合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實質性條件時起計算。第四,夫妻分居或離婚判決不生效的期間,仍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第四,戀愛或訂婚期間不屬於婚姻存續期間。

二、什麽是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制是規定夫妻財產關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家庭生活費的負擔,夫妻財產的處理,婚姻終止時夫妻財產的清算和分割等。其核心是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的歸屬問題。

法律確立夫妻財產制,調整夫妻財產關系,對於保護夫妻合法權益和財產利益,維護平等和諧的家庭關系,保障夫妻和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三、根據該條規定,我國夫妻共同財產具有以下特點:

1,夫妻* * *同壹財產的主體,是已婚夫婦,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如非婚同居、婚外同居,以及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同壹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姻關系期間,從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配偶壹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是夫妻雙方或壹方取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取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取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財產的財產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財產除外。夫妻壹方的婚前財產是夫妻壹方所有的個人財產,不會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裏所說的“收入”是指財產權利的取得,並不要求財產的實際占有。“婚後收入”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權利。即自婚姻關系生效之日起,至配偶壹方死亡或離婚生效為止。

4.夫妻對同壹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平等的權利,承擔平等的義務。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所有財產。特別是夫妻對同壹財產的處置,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財產屬於夫妻壹方的,推定夫妻財產相同。最高人民法院1993 11《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的若幹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難以認定的,主張權利的壹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拿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無法查證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6、夫妻共有財產的分割,原則上應平分。夫妻* * *有財產關系。即夫妻雙方作為* * *,對夫妻全部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不分份額。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由雙方協商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婦女的權益,作出判決。

7.配偶壹方死亡,分割遺產的,先將夫妻財產的壹半贈與另壹方,其余財產為死者遺產,按規定辦理。

四、關於夫妻* * *擁有財產的範圍和註意事項:

1,夫妻* * *擁有財產的範圍:

1)工資和獎金。這裏的“工資及獎金”應該廣義理解,壹般指工資性收入。其實基本工資只是個人收入的壹部分。除了基本工資,還有各種形式的補貼、獎金、福利等。,甚至還有壹定範圍的實物分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生產經營收入。生產經營,是指夫妻壹方或雙方根據核準登記,以個體工商戶的名義從事工商經營;按照規定,以農村承包經營名義從事商品經營的;以個人合夥名義從事合夥業務;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或者公司法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夫妻婚後以同壹財產投資的,壹方或雙方的同壹經營所得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存在爭議。夫妻壹方以其個人財產投資、經營企業,或者未經另壹方同意以同壹財產經營企業的,無論生產經營所得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本條第二項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生產經營所得歸夫妻所有。這裏的“生產經營所得”不僅包括農民生產勞動所得,還包括工業、服務業、信息業等行業的生產經營所得。

3)知識產權收入。

知識產權是人們對自己智力活動創造的成果和管理活動中的標記、信譽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著作權、鄰接權、商標權、商號權、商業秘密權、專利權、發明權、發現權等科技成果權。知識產權是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結合,其中財產權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人依法使用其知識產權獲取利益的權利。知識產權是壹種新型的民事權利,是壹種不同於財產所有權的無形財產權。夫妻壹方婚後取得的知識產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

第壹,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只屬於知識產權人,不因婚姻而發生。

第二,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應根據期待權(期待利益)和既得權(既得利益)理論及相關法律來解決。

在婚姻關系期間,配偶壹方尚未與他人訂立使用其智力產品的合同或自己使用。這種知識產權的經濟利益只是壹種期待權,這種財產權不能歸夫妻雙方所有。夫妻壹方作為知識產權權利人與他人簽訂合同的,無論知識產權權利人是否實施了給付,該給付均為夫妻財產。

第三,知識產權收入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入。

知識產權是壹種智力成果權,既是壹種財產權,也是壹種人身權。它具有強烈的個人性質,不能與人分離。壹方婚後取得的知識產權為另壹方專有,權利僅由權利人行使。作者的配偶無權在他的作品上簽名,也無權決定作品是否發表。但從知識產權中獲得的經濟利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出版作品的報酬、轉讓專利的轉讓費等,歸夫妻所有。

4)通過繼承或贈與獲得的財產,但遺囑或協議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除外。* * *有了財產制度,更多關註的是家庭,是夫妻組成的同壹個生命體,而不是個人。在這種制度下,夫妻壹方依法或依遺囑繼承的財產,與個人工資、知識產權收入壹樣,是滿足婚姻存在的必要財產,應當歸夫妻所有。合法繼承的財產歸夫妻* * *,不擴大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在遺囑繼承中,立遺囑人交給夫妻壹方的遺產,可以視為留給整個家庭的財產。如果立遺囑人的本意是只給夫妻壹方,不允許其配偶分享,可以在遺囑中寫明財產只歸其中壹方。根據本條第4項和第18條第3項的規定,繼承不是夫妻* *。至於贈與的財產,贈與配偶壹方的財產可以視為贈與全家的財產,屬於配偶雙方。如果贈與人只想贈與配偶壹方,可以在贈與合同中約定財產只屬於其中壹方。

5)、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這項規定是壹般性的。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財產範圍不斷擴大,財產種類不斷增加。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6)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1993 165438+10月3日)第二條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與夫妻財產相同,包括:壹是壹方或雙方取得的收入和購買的資產;二是壹方或雙方繼承、贈與的財產;三是壹方或雙方從知識產權中獲得的經濟利益;四是壹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所得;五是由壹方或雙方獲得;第六,壹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2、在確定夫妻* * *擁有財產的範圍時,應註意以下問題:

1)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僅限於夫妻壹方或雙方婚後取得的財產。夫妻壹方的婚前財產是壹方取得的個人財產,不會因婚前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取得的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財產權的時間。即從婚姻關系生效之日起,

直至配偶壹方死亡或離婚生效。

3)夫妻財產與個人財產的關系。夫妻婚後所得的財產,除依照婚姻法第18條的規定歸壹人所有或者夫妻雙方約定的以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對於婚後所得的部分財產,夫妻壹方主張應當屬於其個人財產的,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不能確定是壹方婚前財產還是婚後所得的財產,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5.夫妻對* *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

這是關於丈夫和妻子如何行使對同壹財產的所有權。夫妻共有的財產是* * *歸* * *所有,不是按份共有。因此,夫妻對所有* * *財產,不論份額大小,都應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不能根據夫妻雙方的經濟收入來確定夫妻雙方享有多少共同財產所有權。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擁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置權。夫妻處分同壹財產時,對方知道自己的行為而不否認的,視為同意,不得以事後未參與處分為由否定處分的法律效力。配偶壹方未經另壹方同意處分同壹財產的,另壹方有權請求宣告該處分無效,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即第三人不知道或者知道配偶壹方的行為屬於無權處分的,該處分有效。因無權處分給配偶壹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因壹方擅自處分而產生的債務,由該方以個人財產清償。最高人民法院6月1993 11號意見第十七條規定,壹方未經對方同意,資助其沒有扶養義務的親友所負債務的;或者壹方未經另壹方同意集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所得未用於夫妻所負債務的,不能視為夫妻債務,應當由壹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 上一篇:動畫片 老動畫片 經典動畫片
  • 下一篇:紡織行業知識產權中心的處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