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管理法律法規是指適用於組織產品質量和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在GB/T 19001標準中體現為總要求和分項要求。
1.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的壹般要求
第4.2.3條現提出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的總體要求,即“4.2.3 f)確保外來文件得到識別並控制其分發”這就要求組織應識別與組織質量和質量管理有關的產品。適用的外來文件首先是與組織的產品質量和質量管理體系有關的適用法律法規。這項工作主要有五個環節:
1獲取。明確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的主管部門,明確其職責以及獲取法律法規的渠道和方法。
2鑒定。通過適宜性評價確認適用的質量管理法律法規。
3鑒定。為了便於查找,壹般遵循法律法規的原始標識,不需要根據組織控制的文件進行標識。
4分配。分配控制有兩個要求。首先,不需要分發到質量管理體系覆蓋的所有部門,只需要分發到適用的部門。二、根據體系受控文件管理,應編制《法律法規清單》或《受控文件清單》以標識其有效性,並有分發號或受控號及接收部門或人員的簽名。
⑤跟蹤。外來文件主管部門應密切跟蹤質量管理法律法規,識別法律法規的變化。跟蹤渠道可以是國家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專業報刊、網上搜索等。,以便及時獲得適用的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的最新版本。
2.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的分項要求
在GB/T 19001標準中,對組織識別和應用質量管理法律法規提出了以下要求:
1.1壹般規則:“A)需要證明有能力穩定地提供滿足顧客和適用法律法規要求的產品。”
1.2應用:“除非刪除僅限於本標準第7章中那些不影響組織提供滿足顧客和適用法律法規要求的產品的能力或責任的要求,否則不能聲稱符合本標準。”
4.1.4記錄控制:“應編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規定記錄的標識。儲存、保護、檢索、保存期限和處置所需的控制(作者註:記錄的保存期限和處置所需的控制應根據產品的特性、法律法規的要求和合理性確定。)
5.2關註顧客:“確保顧客的要求得到確定和滿足。”(作者註:顧客的要求不僅涉及產品的要求,還包括與產品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
5.3質量方針:“最高管理者應當確保質量方針,包括滿足要求和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有效性的承諾。”(作者註:滿足要求的承諾包括滿足顧客和適用法律法規的要求)
5.5.1職責和權限:“最高管理者應當確保組織內的職責和權限得到規定和溝通。”(作者註:《規定》基於質量管理體系和組織領導體制的要求,涉及公司法、企業法等法律法規)
6.2.1人力資源的壹般原則:“基於適當的教育、培訓、技能和經驗,從事影響產品質量工作的人員應當是能夠勝任的。”(作者註:相關專業培訓及相關技能與行業崗位專業培訓規定或規範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和上崗要求有關。)
6.3基礎設施:“本組織應確定。提供和維護滿足產品要求所需的基礎設施。”(作者註:所需的基礎設施必須是合適的設施,即滿足產品合規性要求;此外,還要確定國家限期淘汰的具有重大風險和嚴重汙染的設施設備清單,列入該清單的設備設施不能使用)
6.4工作環境:“組織應確定和管理滿足產品要求所需的工作環境。”(作者註:不同的行業對所需的工作環境有不同的要求,如制造生產現場的噪聲水平、食品加工行業的無菌操作等)
7.2.1產品相關要求的確定:“c)產品相關法律法規。”
7.2.2產品相關要求的評審:“組織應評審產品相關的要求。”(作者註:與產品相關的要求包括法律法規的要求)
7.3.2設計和開發的輸入:“b)適用法律法規的要求。”
7.4.1采購過程:“組織應根據供應商按組織要求提供產品的能力對其進行評價和選擇。”(作者註:組織采購的產品涉及食品安全市場準入產品的,需標識國家食品安全市場準入規定;涉及實施國家生產許可的產品,需要了解其他國家對產品生產許可的規定;涉及強制性認證產品的,需標識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規定)
7.5.1生產和服務提供的控制:“a)獲得描述產品特性的信息。”(作者王:描述產品特性的信息涉及國家法律法規對此類產品的壹些限制和控制要求,組織應當予以標識。)
7.5.4顧客財產:“組織應妥善保管在組織控制下或組織使用的顧客財產。”(作者註:對於不同類型的顧客財產,組織應有不同的控制方法。例如,如果顧客財產涉及知識產權和專利技術,組織應當識別有關知識產權和專利的法律法規。)
7.6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控制:“a)在規定的時間間隔或使用前,校準或驗證可溯源至國際或國家標準的測量標準。”(作者註:這需要組織識別計量法和有關檢定或校準的相關規定)
8.2.4產品的監視和測量:“組織應監視和測量產品的特性,以驗證產品要求已得到滿足。”(作者註:這就要求組織不僅要認可產品質量標準,還要認可產品質量法及其相關法規。)
8.2.4產品的監視和測量:“除非得到相關授權人員的批準,適用時得到顧客的批準,否則在所策劃的安排已成功完成之前,產品和服務不得放行。”(作者註:發布產品和交付服務的特殊情況必須滿足法律法規的要求,因此組織需要識別相關的法律法規。)
8.2.2內部審核:“組織應確定質量管理體系是否得到有效實施和保持。”(作者註:本規定要求組織不僅要識別質量管理體系標準,還要識別國家關於審計、咨詢機構和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二,識別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的重要性
組織認可質量管理法律法規是為了符合其要求,這是依法治企的需要,其重要性體現在:
1.確保產品質量符合要求
客戶買的是產品的使用價值。在我國,產品的使用價值在產品質量法和相關產品標準中已有明確規定。組織在實施GB/T 19001標準時,應將貫徹產品質量法放在首位,這是滿足顧客要求和增強顧客滿意的基本要求。
為了實現顧客滿意,標準將相關質量管理法律法規貫穿於產品實現的全過程,從設計和開發(7.3)、產品相關要求的確定(7.2.1)、采購過程(7.4.1)到生產和服務提供的控制(7.4.1)、產品監視和測量(8.2.4),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無處不在。在設計和開發過程中,組織應識別相關的法律法規,以確保設計和開發輸入的充分性和適宜性。在確定與產品有關的要求時,組織識別與產品有關的法律法規,以確保產品滿足法律法規的要求。在采購過程中,組織對與采購產品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識別,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納入市場準入、生產許可和強制性認證的產品進行采購,確保采購產品符合要求。在生產和服務提供的控制中,組織通過識別與產品相關的法律法規,獲取有關產品特性的準確信息,確保各類任務指令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從而使生產和服務提供的控制更加規範和有效。在產品的監視和測量中,組織通過識別與產品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為有效的監視和測量提供準確的依據,以嚴格控制產品質量,確保產品符合現行要求。
2.確保資源分配和適用性。
只有當質量管理體系的資源得到適當和充分的分配時,才能保證產品質量的符合性。在實施標準的過程中,要從人力資源、基礎設施、工作環境等方面識別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實施以滿足。6.2.1條要求對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但培訓的具體內容應根據組織所在行業的規定確定,並結合組織的實際情況進行操作,以確保人員能力的適宜性。
6.3本條款要求識別所配置的設備、設施和其他過程設備(如硬件和軟件)、支持服務(如運輸或搬運)、建築物、工作場所和相關設備是否能滿足產品符合性的要求,達到顧客滿意的目的。在這方面,我們要特別註意壹點,即識別組織的基礎設施配置是否屬於對環境或安全有重大影響的、已被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
第6.4條要求關註工作環境對實現產品符合性的要求,特別是影響人(如安全規定)和與人、物有關的環境因素(如溫度、濕度、照明、通風、潔凈度、噪聲、振動、汙染)。所以不同的產品有不同的符合標準,比如生產電子集成電路元件的工作場所的潔凈度,生產精密儀器的工作環境的恒溫防振,紡織廠紡織過程的溫度等。濕度等級等。
第7.6條要求關註用於測量產品符合性和過程參數的監視和測量裝置的配置、校準和檢定是否符合要求,以確保產品符合性的準確依據。
3.確保管理職責的壹致性
5.5.1條款要求根據組織的不同組織形式和領導體制,對組織內部的職責和權限進行界定和溝通。因此,有必要對《公司法》、《企業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進行識別,使質量管理體系的職責劃分統壹明確,不存在矛盾,使現有的職責分配與質量管理體系的職責分配相協調,便於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