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去行政機關(不要以為機關就是行政法,別忘了我們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法律也要為經濟建設大局服務”,“市場經濟歸根到底是法治經濟”),司法機關,企業,還是律師事務所,需求量都很大,而且也是法學碩士的熱門專業,畢業論文很難獲得和畢業,尤其是民法。也正是基於這種考慮,經濟學專業的考生獲得法學碩士學位後就業面相對更廣;
2.其次是國際法中的環境法、刑法、程序法、行政法和行政程序法、國際公法和國際私法。
他們主要去司法機關(檢察院主要是刑法,而法院由民事法院、刑事法院、行政法院和知識產權法院等組成。)和行政機關(行政執法部門和政府部門的法制辦公室),但公務員的職位有限且不完全公開公平。如果是律師,這類律師的案子難度很大,執業環境也不好,所以整體就業面比較窄。但是很多LLM都選擇了這種研究方向,因為論文寫作和答辯都比較簡單,理論深度小。
3.最後是憲法、法理學和法律史。
就業量小,應用性弱。找好工作主要看綜合實力和運氣。就業的主要去向是大學老師或者科研機構(這兩類機構很難進法學碩士),所以這類專業很多人最後都是讀法學博士,還有壹個法制史碩士張教授的學生,最後是考公務員進了中共理論局宣傳部。基於實踐應用的定位,LLM很少選擇這類題目作為畢業論文的方向。
當然,如果法律碩士培養方向不同(無論是第二專業的方向還是第三專業的畢業論文方向),還會在九個專業的基礎上繼續分為不同的方向(如民商法下的金融法方向、合同法方向、公司法方向、經濟法下的財稅法方向等)。),然後再考慮法律碩士第壹專業的復雜程度和法律碩士的就業情況,總的來說,同等條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