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理學、中國法制史、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民法、商法、知識產權法、經濟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國際政治。
法學又稱法律學、法律科學,是以法律、法律現象以及其規律性為研究內容的科學,它是研究與法相關問題的專門學問,是關於法律問題的知識和理論體系。
法學,是關於法律的科學。法律作為社會的強制性規範,其直接目的在於維持社會秩序,並通過秩序的構建與維護,實現社會公正。
作為以法律為研究對象的法學,其核心就在對於秩序與公正的研究,是秩序與公正之學。
歷史法學
即專門研究法、法的現象以及與法相關問題中的歷史問題的法學分支學科的總稱。
註:歷史法學之所以作為法學體系中的壹個專門的類別,主要因為它既包括理論內容(即論從史出),也包括應用內容(即古為今用、推陳出新)。歷史法學主要研究歷史上不同國家、不同歷史類型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研究研究這些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實質、內容、形式、特點及其產生、發展、消亡的規律等。它主要包括中外法律制度史學、中外法律思想史學、法學史學。
綜合法學
即具有相當大的跨越性的法學分支學科的總稱。
註:綜合法學有兩個顯著特征:其壹,它的研究對象跨越多種甚至各種法學分支學科;其二,理論、應用和歷史不是各有側重,而是三者兼容並包。法學總論或概論之類是典型的綜合法學。同時也包括立法學、法社會學、法解釋學、比較法學、國際法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