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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研究生開題報告

 研究生畢業也需要編寫畢業論文,那麽研究生的畢業論文是怎麽寫的呢?其內容又有什麽不同的變化呢?下面我分享壹篇法學研究生畢業論文的開題報告範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課題名稱:民事裁定救濟的研究

 1、選題意義和背景

 法具有公正、效率、效益、自由、秩序等若幹價值。

 從總體上來說法應當是這些價值的完美結合,但就具體部門法而言價值追求會有所側重。

 民事審判程序功能是確認權利、定紛止爭、以公正為其價值所向。

 民事裁定程序功能不是在於確認權利,解決糾紛,而在於實現執行依據所確認的權利。

 如何實現執行依據所確認的權利,是民事執行程序的根本任務之所在,其價值取向應當為效率。

 所以,有人認為效率是執行的第壹價值取向。

 當然,強調高效執行並不能否定執行對公正的追求,公平與正義壹直是人類社會追求的永恒主題,如果說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的最後壹道防線,那麽民事執行就是維護司法公正的最後壹道防線。

 因此,公正也是民事執行程序的基本價值取向之壹,只不過在執行程序中更加側重於效率而已。

 由於民事裁定強制性以及效率的內在要求,決定了執行措施必須迅速及時,所以執行時只能就裁定依據的外表加以判斷。

 裁定程序具有侵害當事人和案外人實體權利的特點。

 裁定工作所追求的效率與公正地保護當事人案外人合法權益之間必然存在沖突。

 裁定瑕疵即沖突產物。

 但是效率是以公正為邊界,效率如超越公正邊界,只是速度。

 民事裁定救濟程序作為執行程序中糾正瑕疵裁定行為和排解有關利害關系人之間權利、義務糾紛的程序裝置,首先對瑕疵裁定行為予以糾正,保護執行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促使執行機關依法、合理執行。

 即糾偏和救濟雙重職能。

 其次,對裁定過程中出現的爭議和糾紛進行解決,包括程序爭議及實體爭議,依法排除執行程序的障礙,確保執行順利進行。

 最後,促進司法公正,提高人們對司法的信賴度。

 民事執行救濟程序價值取向仍在於富於效率地實現對公正的追求,在效率與公正辨證關系上,對公正則應當更為側重。

 民事裁定救濟程序的公正包括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必須堅持法官中立、當事人平等、程序參與、程序公開,保障執行人員及裁定法官獨立審查、審理裁定程序中出現的違法和不當裁定行為,

 保障當事人救濟權的行使不受貶損和壓制,保障民事裁定救濟體系的完備,保障法官準確認定事實和正確適用法律。

 而在程序效率方面則應當盡量縮短民事執行救濟周期,簡化民事執行救濟程序,提高救濟的效率,保障當事人及時獲得執行救濟。

 2、論文綜述/研究基礎

 國內學者早在1994年,就提出我國訴訟保全制度在對象上的不完善,建議將行為納入訴訟救濟的範圍,而對訴訟保全進行簡介評析的文章就更多。

 另外,也有些學者對我國民事訴訟體系中財產救濟和先予執行制度進行分析和評價,並對之提出完善的構想。

 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我國在制訂《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和修訂知識產權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時均引入了與國外相關法律中類似的法律制度,如海事強制令和訴前臨時措施的建立。

 理論界也對立法上的新變化做了很多探討,如:《論知識產權訴訟中的禁令制度》(張成立,《佳木斯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3年第5期)、《美國禁令制度研究--兼評我國知識產權訴訟中臨時禁令制度》(李瀾,《科技與法律》2003年第2期)、

 《淺析海事強帶憐與瑪瑞瓦禁令的異同》(趙彤)、《美國商業秘密法中的禁令救濟》(彭學龍,中國私法網)等。

 歸納起來,對如何完善我國民事訴訟中臨時性救濟措施,目前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壹是在保持現有的財產救濟和先予執行不變的基礎上,確立行為救濟制度,使之與前兩者成為並行不悖的制度;

 二是以臨時性救濟措施的直接目的為標準將民訴中臨時性救濟措施劃分為兩種類型,保全性措施和暫時狀態方面的措施,

 三是將海事訴訟中的`強制令引入-般民事訴訟中,同時確立財產保全、行為保全、強制令和先行給付幾種並行的制度。

 3、參考文獻

 [1]李浩主編:《強制執行法》,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2版。

 [2]童兆洪著:《民事執行權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版。

 [3]黃金龍著:《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實用解析》,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第1版。

 [4]謝懷拭譯:《德意誌聯邦***和國民事訴訟法》,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

 [5]於喜富主編:《民事強制執行制度創新與爭鳴》,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第1版。

 [6]齊樹潔主編:《民事程序法》,廈門大學出版社2002年3月第2版。

 [7]肖建國主編:《民事訴訟程序價值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8]金瑞林。

 環境侵權與民事救濟~兼論環境立法中存在的問題。

 中國環境科學[J],1997第3期:38頁。

 [9]邱聰智。

 公害與環境權。

 載臺灣:法學評論[J],第42卷第1期:58頁

  4、論文提綱

 1緒論

 1.1民事裁定救濟的目的及意義

 1.1.1民事裁定救濟的目的

 1.1.2民事裁定救濟的意義

 1.2我國民事裁定救濟的特征

 1.3民事裁定救濟的研究現狀

 1.3.1國際上對民事裁定救濟的研究現狀

 1.3.2國內對民事裁定救濟的研究現狀

 1.4本文的基本思路

 2民事裁定救濟的基本理論

 2.1民事裁定救濟的內涵與價值

 2.2民事裁定救濟的分類

 2.3民事裁定救濟的存在原因

 2.4民事裁定救濟的效力

 3民事裁定救濟的域外考察

 3.1日本民事裁定救濟

 3.2德國民事裁定救濟

 3.3法國民事裁定救濟

 3.4民事裁定救濟

 4國民事裁定救濟的的缺陷及構建措施

 4.1國民事裁定救濟的的缺陷

 4.1.1缺少債務人救濟

 4.1.2缺乏案外人執行異議制度

 4.1.3民事裁定過程中沒有全面的程序保障

 4.2構建我國民事裁定救濟的措施

 4.2.1程序性裁定救濟

 4.2.2實體性裁定救濟

5、論文的理論依據、研究方法、研究內容

 民事裁定救濟制度是民事訴訟制度的基本設計之壹是民事訴訟的有機組成部分,其在民事訴訟制度中的重要地位決定了對之進行研究的必要性和有用性。

 通過分析民事裁定救濟的基本理論,對其的價值、分類、存在原因以及效力進行了詳細的闡述,借鑒日本、德國、法國和我國臺灣地區民事裁定救濟制度的成功經驗,從民事裁定基本內涵出發,提出我國現行民事裁定救濟制度的不足,

 從而以程序性裁定救濟和實體性裁定救濟提出了相對的應對措施,並對其予以完善,是本文的研究的主要內容。

 在民事裁定救濟理論做較為系統、全面研究的基礎上,把民事裁定救濟置於社會背景下,對其理論本身的價值做探討,來確證其民事裁定救濟在現實社會的應用中存在的合理性和價值意義。

6、研究條件和可能存在的問題

 本文在研究梳理民事裁定救濟理論的基礎上,對民事裁定其救濟對社會的現實意義等進行整合和進壹步的歸納。

 1.研究的重點

 本文力圖在充分和合理借鑒中外有關對民事裁定救濟問題研究的理論成果的基礎上,對民事裁定救濟思想所包括的內容進行重點闡述,從民事裁定救濟理論的域外考察的分析論述中,對民事裁定救濟在日本、德國、法國以及我國的臺灣的救濟進行了剖析總結,這是本文所研究的重點。

 2.研究的難點

 我國民事裁定救濟的缺陷不足是本文研究的難點

 3.研究的創新點

 通過對民事裁定救濟的解讀,為解決國內外社會現實問題,探尋民事裁定救濟實際應用中的措施。

7、預期的結果

 本文通過對民事執行、民事執行權以及民事執行救濟的相關理論研究,借鑒國外及我國臺灣地區相關執行救濟制度的經驗,分析我國執行救濟方面存在的缺陷,在此基礎上,提出完善我國民事執行救濟制度的措施。

 隨著權力制約理論的發展,形成了兩種模式,壹是以權力制約權力,即企圖在國 家權力大廈內部形成壹種自我控制的良性機制,以便防止專制和集權的產生。

 二是以權利制約權力,即賦權予公民制約國家權力。

 具體到民事裁定過程中,賦予裁定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在裁定程序中獲得裁定救濟權利,為強制裁定權設定必要的限度,維護國家權力體系內部的平衡。

8、論文寫作進度安排

 2015.05-2015.06 開論文會議

 2015.06-2015.07 確定論文題目

 2015.07-2016.02 提交開題報告初稿

 2016.02-2016.06 提交論文初稿

 2016.07-2016.08 確定論文終稿

 2016.08-2016.09 論文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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