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詳細區別分析
招生條件區別
法學碩士要求必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學歷,不限本科專業,原則上不招收同等學歷的非本科生;法律碩士要求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學歷的非法律專業的畢業生。但從2009年起,允許法學本科畢業生報考法律碩士(法學)方向。
考試試題傾向不同
法學碩士專業課試題傾向於理論化試題,以主觀題為主,重視理論深度。而法律碩士起源為英美,遵循美國法律人才培養原則,需要有較強的邏輯思維與推理能力,所以法律碩士是由本科為非法律專業畢業生考錄,題目傾向於實務,其試卷較法學碩士試卷難度相對較易。
錄取比例不壹樣
法學碩士的錄取比例,按每個高校的報考程度不同而區分,壹般在5:1-10:1之間徘徊,個別學校個別專業可能在12:1以上。法律碩士由於引進於英美國家,屬於國內考研熱門專業,加上有權招收全日制法律碩士的院校主要是國家重點大學,所以競爭極為激烈,通常起步比例在15:1,更有甚者在20:1的比例。當然,這其中有壹樣特殊情況,即法律碩士(法學)的報錄比,因其僅僅限於法學專業報考,大部分高校報考人數過少,近些年大量出現調劑情況。其報錄比常在2:1,甚至更高。
教學培養方式不同
法學碩士分專業采取導師制,每個學生壹個導師(教授或者副教授),在讀期間能夠得到導師的不斷輔導,深入學習相關法律理論,主要以理論教學為主,實踐教學為輔,其實踐階段時間較法律碩士少了許多。
法律碩士大多數不分專業,采用"雙導師"制或教研組教學制。以經世致用為原則,實務為先,貫徹理論學習與實踐操作的教學理念。但近些年,壹些高校在法律碩士教學與培養方式上也開始變通,有些高校已經在研究生壹年級開始分導師培養,主要教學老師即校內老師,校外導師僅僅在二年級做實踐階段的課程指導。還有些高校,已經將法律碩士分方向培養,通常在研究生二年級開始進行。另外,法律碩士(法學)在某些高校已等同於法學碩士培養。
學制不同
法學碩士壹般學習期限為2-3年,以3年較為常見。法律碩士分為兩種情況,法律碩士(非法學)通常學習期限為3年,而法律碩士(法學)通常學習期限為2年。
未來就業取向有少許差異
法學碩士與法律碩士因其培養模式的稍許差異,以及社會認知情況的影響,其畢業生的就業取向也有稍許差異。以法學碩士為例,常見的就業去向,多為繼續深造讀博、教師教學、科研等工作;法律碩士以務實為主,主要畢業生,還是以律師、法務等工作為首選。這也是未來其他專業碩士與學術碩士的發展區分的大勢走向,特別是在碩博化深度發展的未來,學術碩士主要還是以科學研究、高校教師為主要培養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