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訴訟的庭審費用是多少?
不超過壹萬,每件50元。
1.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繳納:金額不超過10000元的,每件繳納50元;超過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支付;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
2.根據支付;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支付;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次繳納;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
第二,如何規定起訴費用的標準?
離婚案件每件收費100至50元,具體標準如下:
1.非財產案件是指因人身關系和人身非財產關系發生糾紛而訴至法院的案件。財產案件受理費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逐案征收,涉及財產的部分區別不同情況處理。
2.離婚案件,每案10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總額不超過1,000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出部分按1%收取。侵犯姓名權、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無爭議金額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爭議金額按照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支付。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至50元。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10元賠付至50元。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和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繳納,但最高不超過654.38+萬元。
3.財產案件是指因財產權益發生糾紛而提起訴訟的案件。財產案件受理費按照爭議財產的價值、金額和遞減率的原則計算收取。具體收費標準為:每件不足1000元交付50元;超過1萬元至5萬元部分,按4%支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3%繳納;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次繳納;超過50萬元至11313萬元的部分,按1%支付;超過654.38+0萬元的部分支付。
3.審判當天原告不在場怎麽辦?
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的,可視為撤訴。
1,如無正當理由,可視為撤回。
2.《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第壹,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但通常情況下,妳是不會支持雙倍房費的訴訟請求的,因為金額太高,法院可能會適當判決妳支付部分違約金。第二,被告不出庭不利於維護被告的權益。被告人不能出庭的,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被告不到庭,將依法判決,公告送達,可以強制執行。但由於A在外地,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延期審理。
壹般情況下都是幾十塊。原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的,視為撤訴。如果被告人兩次無故缺席,可以強制傳喚。如果是民事案件,壹般不采用這種方式。被告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