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天府新區成都片區人民法院的壹份判決書當中,該法院認為譚談交通的版權歸成都電視臺,其實這也不能夠說明什麽,這只能說明成都電視臺僅是該節目的其中壹個著作權人而已。按照知識產權法律的角度出發,這並不能夠代表譚警官就侵權了,畢竟譚警官也有可能是這個節目的其中壹個版權所有人。
壹、有法院認定譚談交通版權歸成都電視臺
按照成都天府新區成都片區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在某家公司接到的判決書當中,該判決書認定其公司所做的壹個名場面的視頻侵犯了成都遊術公司享有的網絡信息傳播權,其實這也就相當於變相承認了成都廣播電視臺的版權。按照這個邏輯來看,壹般人也都會認為這是譚警官有可能構成侵權,畢竟該節目的著作權人目前還是比較明顯的。
其實很多人在網絡上都習慣於拿譚警官的肖像權來說事,其實最後如果只能用肖像權來維護自己的權利,那麽肯定是在著作權人這壹塊沒有辦法講通了,但實際上卻不是如此。假如譚談交通這個作品並不單純就是壹個視聽作品,那麽成都電視臺有可能不是單壹的著作權人。
二、從法律角度出發:這並不能代表譚喬侵權
按照目前知識產權的相關規定來看,如果譚警官所出演的這個節目屬於視聽作品,就算幾方之間沒有任何約定,而且目前成都交通局也承認了這個節目的版權歸成都市廣播電視臺,但是譚警官也是出演節目的重要壹人。
在電視和電影之外的其他作品都有可能屬於口述作品,像現在許多制作的短視頻作品就屬於口述作品,按照目前這個節目的爆點來看,其實這個節目的編排以及對話都是由譚警官來完成的,這也就意味著大家是沖著譚警官才讓這個節目能夠構架起來,像其他壹些節目的主持並沒有如此效果,這也就意味著按照口述作品的性質來看,假如譚警官和成都電視臺並沒有進行相應的版權約定,譚警官也是其中的壹個著作權人。按照這個邏輯來看,目前成都廣播電視臺授權遊術公司進行所謂的維權活動是違反了相關規定的,這也就意味著由數公司所謂的維權活動,還必須得到譚警官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