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後,瓊瑤激動不已,發微博稱“淚在眼眶”、“只想大喊壹句,知識產權勝利了”。於正則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並將提起上訴。
庭審中,於正等五被告都就著作權壹事質疑瓊瑤方,提出瓊瑤並非《梅花烙》編劇,該電視劇版的編劇署名為林久愉,瓊瑤僅是編劇指導而非作者。對此,瓊瑤方反駁並遞交編劇林久愉的聲明予以證明。
法院審理後認為,電視劇《梅花烙》字幕雖有“編劇林久愉”的署名,但林久愉本人出具的《聲明書》,已明確表示其並不享有劇本《梅花烙》著作權的事實;電視劇《梅花烙》制片者怡人傳播有限公司出具的《著作權確認書》也已明確表述劇本《梅花烙》的作者及著作權人均為瓊瑤。
而林久愉根據瓊瑤口述整理劇本《梅花烙》,是壹種記錄性質的執筆操作,並非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整理行為或融入獨創智慧的合作創作活動,所以林久愉並不是劇本《梅花烙》作者。所以《梅花烙》的作者及著作權人均為瓊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