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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為什麽支持了瓊瑤的訴訟請求

長達8個月之久的瓊瑤、於正著作權糾紛案,昨天有了結論。市三中院壹審判決於正等五被告連帶賠償瓊瑤500萬元、刊登致歉聲明,並停止傳播、發行和復制《宮鎖連城》。

宣判後,瓊瑤激動不已,發微博稱“淚在眼眶”、“只想大喊壹句,知識產權勝利了”。於正則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並將提起上訴。

庭審中,於正等五被告都就著作權壹事質疑瓊瑤方,提出瓊瑤並非《梅花烙》編劇,該電視劇版的編劇署名為林久愉,瓊瑤僅是編劇指導而非作者。對此,瓊瑤方反駁並遞交編劇林久愉的聲明予以證明。

法院審理後認為,電視劇《梅花烙》字幕雖有“編劇林久愉”的署名,但林久愉本人出具的《聲明書》,已明確表示其並不享有劇本《梅花烙》著作權的事實;電視劇《梅花烙》制片者怡人傳播有限公司出具的《著作權確認書》也已明確表述劇本《梅花烙》的作者及著作權人均為瓊瑤。

而林久愉根據瓊瑤口述整理劇本《梅花烙》,是壹種記錄性質的執筆操作,並非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整理行為或融入獨創智慧的合作創作活動,所以林久愉並不是劇本《梅花烙》作者。所以《梅花烙》的作者及著作權人均為瓊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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