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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仲裁是什麽意思?

壹、法院仲裁是什麽意思?

1.仲裁是指通過雙方協議將爭議提交給第三方,由第三方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判斷並做出裁決的壹種解決爭議的方法。仲裁不同於訴訟和審判。仲裁要求雙方自願,也不同於強制調解。它是壹種特殊的調解和自願仲裁,不同於訴訟等強制仲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四條

當事人通過仲裁解決爭議,應當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壹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二、仲裁有哪些註意事項?

1.仲裁的當事人應當是平等的民事主體,而不是具有行政法律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提交仲裁的糾紛僅限於民事經濟糾紛,包括涉及產權的合同糾紛和非合同糾紛,主要包括經濟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著作權合同糾紛、商標許可合同糾紛、不動產合同糾紛、涉外經濟合同糾紛、海事海商合同糾紛等民事經濟合同糾紛,以及海事、房地產、產品質量、知識產權領域的侵權糾紛。

3.涉及婚姻、家庭和繼承的糾紛不能仲裁。這類糾紛雖然屬於民事糾紛,在壹定程度上也涉及財產權益,但這類糾紛往往與當事人自身不能自由處分的身份關系密切相關;

4.行政糾紛不能仲裁。行政爭議又稱行政糾紛,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之間,或者國家行政機關與企業、社會團體、公民之間,因行政管理而產生的爭議。這類糾紛只能由人民法院通過訴訟進行審理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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