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反外國制裁法》將這些行政法規上升到國家意誌層面,由全國人大實施。它是中國第壹部專門針對外部勢力對中國實施的惡意制裁的專業性反外國制裁法。《反涉外制裁法》完善了中國涉外法律體系,實現了有法可依。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行政層面的反制裁措施法律位階較低,法律效力不明確。反制裁上升為國家意誌有兩層含義。第壹,表明了我們堅決反對幹涉中國內政和“長臂管轄”的堅定決心,這符合全面依法治國的理念。第二,之前針對“長臂管轄”的實體清單和具體措施具有被動適用的性質。反制裁法使我們處於更加主動的地位,可以起到強大的威懾和威懾作用。新法將提供壹系列反制裁工具,並將起到強大的威懾作用,提前警示下壹步可能對中國采取非法制裁的外國政府,以及推動和參與對華制裁的相關外國機構和個人。如果他們壹意孤行,必將成為中國反制裁的直接目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堅持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五項原則,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和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發展同世界各國的友好合作,推動建設人類命運共同體。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反對任何國家以任何借口和方式幹涉中國內政。
如果外國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以各種借口或依據本國法律對中國進行遏制和打壓,對中國公民和組織采取歧視性限制性措施,幹涉中國內政,中國有權采取相應反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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