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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盜版影視作品有必要坐牢嗎?

根據我國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盜版影視作品,可能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或者銷售侵權復制品罪,而在侵犯著作權罪中,違法所得超過3萬的,將被立案追訴。下面我給大家提供相關的回答,希望能幫到妳。

1.賣盜版影視作品該坐牢嗎?

1.根據我國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盜版影視作品,可能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或者銷售侵權復制品罪,而在侵犯著作權罪中,違法所得超過3萬的,將被立案追訴。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17條侵犯著作權罪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壹,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等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

(四)制作、銷售假冒他人簽名的藝術品的。

第218條銷售侵權復制品罪

以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壹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銷售盜版影視作品的立案和起訴標準是什麽?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等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或者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制作、銷售假冒他人署名的藝術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

(壹)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三)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總數在500份以上的;

(四)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總份數在500份以上的;

2.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壹)

第二十六條

【侵犯著作權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壹條)】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等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或者復制發行其錄音錄像制品,或者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制作、銷售假冒署名的藝術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壹。

(壹)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三)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總數在500份以上的;

(四)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總份數在500份以上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

發布有償廣告直接或者間接收取費用的情形,屬於該條規定的“以營利為目的”。

本條所稱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是指著作權人授權的許可文件未經授權或者偽造、變造、超越授權範圍的情形。

本條所稱“復制和發行”包括復制和發行行為或兩者。

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他人的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等作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他人制作的音像制品,應當認定為本條規定的“復制發行”。

侵權產品權利人通過廣告、訂閱等方式銷售侵權產品。,屬於本條規定的“分配”。

本條所稱“非法經營額”,是指行為人在侵犯知識產權過程中制造、儲存、運輸、銷售侵權產品的價值。已經售出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實際銷售價格計算。制造、儲存、運輸和未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已經查明的侵權產品的標價或者實際平均銷售價格計算。侵權產品未標註或者其實際銷售價格無法確定的,按照被侵權產品的中間市場價格計算。

第二十七條

【銷售侵權復制品案(刑法第二百壹十八條)】明知是刑法第二百壹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而銷售牟利,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數額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未售出的侵權復制品價值達到三十萬元以上的。

根據我國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盜版影視作品,可能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或者銷售侵權復制品罪,而在侵犯著作權罪中,違法所得超過3萬的,將被立案追訴。以上是給妳的相關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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