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所得、知識產權所得、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除遺囑或者贈與合同確定只屬於夫妻壹方的財產外,其余歸* * * *共同所有。如果壹方處分的房屋是夫妻雙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夫妻雙方未采用約定財產制,顯然房屋屬於夫妻雙方。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夫妻共有的財產是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夫妻雙方對這些財產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經營、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對* * *所有財產的任何處置應由雙方協商同意。任何壹方違背對方意願擅自處分* * *財產,均構成對他人合法權益的侵害。夫妻雙方應根據家庭經濟條件滿足家庭成員的實際需要,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根據各方偏好對單方處分權進行壹些調整。在壹定程度上承認了夫妻任何壹方作為同壹財產的所有人,享有財產處置權的基本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 (壹)工資、獎金和勞動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