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的產權40年是指房產的所有者土地使用權為40年,土地使用權滿40年後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也就是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房屋產權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40年產權的房子並不是小產權房也不是違章建築,是可以正常購買的。這裏所說的產權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即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40年。壹般情況下40年產權為商業、旅遊、娛樂用地,這類房屋住戶的水電費將按照商業的標準,比普通居民用電用水價格要高。
房屋產權證具體又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有些地方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開據《房地產權證書》。有產權證對房屋擁有壹定處分權,沒產權證有些權利得不到保障。沒有辦理房地產權證,買房人即使交了房款,辦了入住手續,從法律意義講,房子不屬於買房者。
擴展資料:
四十年土地使用權住房,屬於純商業房,類似商鋪。此類住房有單獨正規房產證,契稅證以及土地證。有期限的是該住房土地使用權。而且還有產權,且能上市交易,能過戶就可以買賣。
所謂幾十年,不是指房屋產權,而是指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根據性質等不同,有不同年限。住宅長的是70年。不管多少年,確認能過戶交易就可以,購買前確認好房屋性質,然後根據土地使用權年限等考慮價格是否合算。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