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話,需要夫妻雙方到場辦理房產證。其中壹方不能出席的,必須辦理公證授權手續。如果只是準備寫壹方的名字,可以婚前財產公證。夫妻之間,房產證的名字可以自由增減,只要交手續費。但是,妳需要出示相關文件的證明。房產證是指房產買受人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並能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憑證。辦理房產證的流程如下:
1,收文登記,收文登記是指主管機關受理產權人主張權利的申請。
2.測量和繪圖。
3、產權審查,申請登記的房屋,經過認真的實地調查和測繪,掌握了房屋的全部真實信息,可以轉入產權審查。
4.繪制產權證,申請人申請的房地產在確認可以發放產權證後,及時轉入產權證制作階段。
5.收費發證是產權登記發證的最後壹道程序,要求將應收的登記費收繳入庫,該發放的權證發放給業主。
在發放產權證前,要全面檢查擬發放的產權證是否有錯誤,是否已繳納契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