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證,壹般來說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壹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房屋產權證具體又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壹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
房產證和產權證的區別有以下幾點:房產證是權利人依法管理、經營、使用和處分房地產的憑證。主要記載業主所購房地產的房地產與土地的有關內容。如權利人名稱、身份證號;宗地號、土地用途、土地位置、宗地面積、使用年限;房地產的名稱、棟號、房號、用途、建築面積、竣工日期、建購價款以及房地產他項權利等。現在頒發的房產證是由原《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合二為壹,統壹制作的房地產產權憑證,兩者主要區別是《房地產證》同時記載有土地文件和房屋文件,是對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統壹進行登記。而原《房屋所有權證》則沒有記載土地使用權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