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需要註意的是,審查時限並不包括公告、權籍調查、補正資料的時間,也就是說,有的不動產登記如果需要公告、權籍調查、補正資料,公告、權籍調查、補正資料的時間不計 算在30個工作日之內。
如果是貸款買新房,房產證壹般要90~180個工作日才能辦好,如果開發商拖延辦證的話,時間會更長;但如果是全款買房,建議自己向開發商索要相關資料去房管局辦理房產證,這種情況下,房產證壹般30個工作日內就可以拿到。
如果是期房,已經交房有90天了,還沒有拿到房產證,或者說現房簽完合同90天了,還沒有拿到房產證,妳就應該向開發商討個說法了。
實際上,即使在合同中沒有具體規定取得房產證的時間,那麽期房的購房者也應在房屋交付使用(開發商交鑰匙的時間)後90日內取得房產證,否則,開發商也要承擔違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的規定:
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壹)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擴展資料:
辦理房子不動產權證程序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壹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費。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同辦理。買賣雙方或壹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墻界表》、《面積計算表》。
(4)辦證員在預定的時間內到現場實地查丈,確定房屋的位置、結構、面積,繪制平面簡圖並註明尺寸和四鄰墻界。
(5)依據申請資料和查丈結果,對符合政策規定的給予審批,確定房屋產權。
(6)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房管部門在規定的時間(3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房屋產權人到房管所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