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說前期投入500萬,說明後期可能投入更多。這裏有壹個動態分配的方法。第壹年按照租金200萬,總投資500萬計算持股比例。因為租金相當於每年投資200萬,第二年如果按照原來的持股比例追加投資,還是按照原來的持股比例。如果其他股東不再投資,租金股東的持股比例會適當提高,比如持股比例每年上升30%。
至於浮動費率,沒有絕對合理的答案,需要多協商。因為對企業的貢獻,住房重要,但人力更重要,人力的價值不容忽視。
另外,我認為最好的解決方案是加入萬寶盛華股份的概念,讓萬寶盛華也能拿壹定的股份,從而避免其他出資的股東因為租金太高而積極性不高的問題。
最後,其他壹些建議,創業初期是否有必要花很多錢在房租上,如果能租到便宜壹點的房子,那麽可以讓股東單獨租他的房子,這樣每年可以拿到200萬的房租,他用第壹年的200萬入股,這樣就很容易計算股權了。至於後期需要追加投資,可以增資擴股,也可以向股東借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