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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店面裝修是否違反不正當競爭法?

1.朋友在隔壁購物是否違法不正當競爭法?

(1)如果妳朋友的服裝店是知名商品,那麽隔壁店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屬於不正當競爭。

(2)從妳描述的情況來看,我個人認為妳朋友的店是知名商品(至少在當地有壹定知名度):“給我朋友店裏的很多顧客造成了混亂,很多顧客問是不是同壹個老板的,甚至有人認為朋友在抄襲她。”

如果妳能證明或者工商局能通過調查取證證明,隔壁店的行為肯定是不正當競爭,他們應該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賠償妳朋友。

2.朋友應該找什麽部門解決?

(1)去當地工商局舉報隔壁店的行為。

(2)而且妳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隔壁店賠償妳朋友的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五條

經營者不得以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

(壹)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與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字號,使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牌標誌等質量標誌,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第二十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權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權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獲得的利潤;並承擔被侵權經營者為調查該經營者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被侵權的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正當競爭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壹條

經營者假冒他人註冊商標,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天然優標誌等質量標誌,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予以處罰。

經營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與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銷售偽劣商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補充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只是解釋了什麽是“裝潢”,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與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知名商品的;”妳要明白,這句話的意思是,只有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裝潢才構成不正當競爭。如果沒有使用知名商品的裝潢,不構成不正當競爭。司法解釋沒有說使用非知名商品也構成不正當競爭,只是說明了句子中的“裝潢”是什麽。請仔細閱讀這句話,不要理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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