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改革是優化營商環境實現經濟穩中向好的重大舉措,起到重要支撐作用
1.為保持經濟平穩增長提供動力支撐
近年來,我國經濟面臨的形勢復雜而嚴峻,經濟下行壓力持續加大,新舊動能轉換尚在進行。應對環境變化,走以往鋪攤子、粗放式發展的老路已難以為繼,也不能再搞“強刺激”,靠政府投資拉動,而要靠深化改革來推動發展,關鍵是要激發億萬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放手讓企業和個人創業興業,發展壯大,以此來促進就業、投資和消費,保持平穩增長,頂住經濟下行壓力,為此就需要有壹個良好的營商環境。問題是目前政府職能轉變還不到位,仍然管了許多不該管的事,壹些該管的事沒有管好管住,抑制了市場主體的活力。這就需要通過“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來破除束縛市場主體活力的障礙。實踐表明,近年來的“放管服”改革既催生了大量新的市場主體,又使已有市場更加活躍,有效帶動了就業、消費和民間投資,保持了經濟平穩運行。
2.為高質量發展提供有效激勵
進入新時代,我國已走上高質量發展之路。要推動高質量發展,必須把發展基點放在創新上,依靠創新驅動培育壯大新動能,提質增效,推進經濟轉型升級。在這方面,“放管服”改革可以起到激勵作用。壹是通過簡政放權,消除體制弊端,可以激發和釋放創新創業潛力,例如近年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熱潮蓬勃興起,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得到迅猛發展,新動能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超過了1/3,加快了經濟結構轉型升級。二是通過公正監管,清除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的做法,健全市場監管規則,可以促進公平競爭,優勝劣汰,形成正向激勵,引導企業以提質增效取勝,進而擴大有效供給,淘汰無效供給,優化資源配置,加速新舊動能轉化。三是通過優化政府服務,如搭建各種創新服務平臺,提供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建立人才激勵機制,鼓勵企業家創新創業等,提供激勵機制,可以調動各類創新主體的積極性。
3.為提升國際競爭優勢提供良好環境
從外部環境看,當前國際競爭日趨激烈,經貿格局發生深刻變化。應對外部風險挑戰,提升國際競爭優勢,“放管服”改革可在兩個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壹個是打造壹流營商環境,提升競爭力。國際競爭很大程度上就是營商環境的競爭,哪裏的營商環境好,便利化程度高,企業、人才、項目、資金等生產要素就會往哪裏聚集。要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贏得優勢,就需要對標國際,在營商環境上有更大進展。近年來,隨著“放管服”改革深入,我國營商環境大幅改善,世界銀行2018年評估報告顯示,在全球190個國家和地區中,中國營商環境便利度排名由2013年的96位上升到2017年的78位,2018年更是大幅提高到46位,不僅整體排名明顯提升,而且部分指標也進入全球先進行列,這就反映出“放管服”改革與營商環境之間的因果關系。再壹個是營造創新環境,提升創新力。目前我國創新能力已有顯著提升,但還存在不少短板和薄弱環節,壹些關鍵核心技術受制於人。解決這些問題,要靠“放管服”改革來破除制約創新的弊端,為重大創新和核心技術攻關營造良好的環境,提升創新力,這樣才能在國際競爭中贏得優勢。
4.為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新期待提供條件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化解這壹矛盾,關鍵在於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動全面發展,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在這方面,“放管服”改革可以起到重要作用。從總體上說,“放管服”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就是要通過優化營商環境來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滿足民生需求創造條件。具體來說,簡政放權可以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使之有更大發展空間,放手創業興業,創造財富;放管結合,公平監管,可以促進公平競爭,優勝劣汰,更好地體現公平正義;優化政府服務,利企便民,可以讓人民群眾“辦事不求人”,得到多樣化便利化的政府服務,提高生產生活質量。這些改革創新舉措,都為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新期待創造了條件,有助於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服務“六穩”“六保”進壹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1〕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是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重要抓手。近年來,“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有效激發了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但仍然存在壹些企業和群眾關註度高、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亟待解決。為進壹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實做好“六穩”、“六保”工作,推動高質量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二、進壹步推動優化就業環境
(三)推動降低就業門檻。進壹步梳理壓減準入類職業資格數量,取消鄉村獸醫、勘察設計註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等職業資格,推進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持續動態優化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合理降低或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進壹步規範小微電商準入,科學界定《中華人民***和國電子商務法》中“便民勞務活動”、“零星小額交易活動”標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支持提升職業技能。建立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科學合理確定培訓補貼標準。拓寬職業技能培訓資金使用範圍。延長以工代訓政策實施期限,簡化企業申請以工代訓補貼材料。加強對家政、養老等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全面提升就業能力。創新開展“行校合作”,鼓勵行業協會、跨企業培訓中心等組織中小微企業開展學徒制培訓,鼓勵各地區探索開展項目制培訓等多種形式培訓。采取優化審批服務、探索實行告知承諾制等方式,便利各類職業培訓機構設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支持和規範新就業形態發展。著力推動消除制約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的隱性壁壘,不斷拓寬就業領域和渠道。加強對平臺企業的監管和引導,促進公平有序競爭,推動平臺企業依法依規完善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合理確定收費標準,改進管理服務,支持新就業形態健康發展。落實和完善財稅、金融等支持政策,發揮雙創示範基地帶動作用,支持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返鄉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完善適應靈活就業人員的社保政策措施,推動放開在就業地參加社會保險的戶籍限制,加快推進職業傷害保障試點,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維護靈活就業人員合法權益。(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