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非農業戶口,他們早些年把戶口遷出農村時,就失去了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因此不具備宅基地使用權。但既然繼承了父母在農村的房子,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這塊宅基地的使用權自然也間接歸繼承人所有。但是,這種使用權只隨著房屋的存在而存在。當房屋無法居住或自然倒塌時,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權將由村集體依法收回,再重新分配給需要建房的村民。
而要想讓自己的使用權更長久,就必須保證房子能有人住。但根據政策,非農業戶口房屋繼承人不得重建繼承的農村房屋,但可以修繕。所以,要想利用繼承的父母的農村房屋在農村養老,首先要對房屋進行修繕,保證房屋的使用壽命,達到回鄉養老的目的。
重建房屋是指對原有的老房子進行拆除重建。房屋修繕就是在不移動房屋地基的情況下,對房屋原有的壹些設施進行修繕,從而達到穩固房屋的目的。比如換門窗,換屋頂等。都是維修。只要妳的房子不被擡高,不影響鄰居的采光,別人就不會幹涉。有的人,退休後先把門窗換成鋁合金,過幾天再修下坡墻。壹步壹步來,原來的老房子基本上已經全裝修好了。
房子裝修後可以安心住進去,沒有重新翻盤,不違反政策。那也很好,妳不覺得嗎?
當然,非農業戶口可以繼承父母農村的房子,但是不能重新開。這壹點非常清楚,不容置疑。現在很多人可能還住在農村,但是戶口變成了城市戶口。就是因為他們因為學習或者工作把戶口遷到了外地。這種情況下,繼承父母留下的財產沒有問題,但是會有限制。
首先,只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能擁有宅基地使用權。如果戶籍不在農村,就不應該享有宅基地使用權。但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子女有權繼承父母的全部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雖然他無權擁有農村的宅基地,但宅基地上的農家樂是他父母建的。他的父母不在了,這部分財產可以由他的子女繼承,不管戶口性質如何。
這樣即使戶口不在農村,父母不在了,或者爺爺奶奶留下的農家樂也有繼承權。可以繼承和利用,但不能重建。按照官方的學術語言,正常的農村戶口擁有宅基地的永久使用權,而城市戶口繼承的農村房屋只有宅基地的長期使用權。什麽是「長期」和「永久」?
永遠的意思是,無論房子倒了,都可以修復或重建。宅基地使用權壹直在妳手裏。長期就不同了。到了壹定程度,可能就變成短期了。農家樂存續時,使用權歸妳。壹旦農房倒塌,宅基地使用權將被收回。所以按照規定,如果不是農業戶口,可以繼承農家樂,但是不能拆遷重建。
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還是要講人情。通常只要是本村的,就算遷戶口,繼承父母的農房後,小修小補壹個村也不會有過多的幹涉。施工前打個招呼就行了。畢竟在大家的感覺裏,這是父母的農家樂,也就是他們的農家樂。人家要修繕或者重建,外人不要太在意。
筆者在基層從事鄉鎮土地建設工作,發現網上回帖內容錯誤較多。為了以正視聽,盡可能讓類似網友少走彎路,特此做出如下回復。
壹是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可以繼承父母的農房,但必須符合繼承的相關規定,履行法定程序。
(1)繼承條件:父母壹方或雙方死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當然包括房屋)可以按規定繼承。針對農村房屋繼承問題,在白話文裏,父母壹方或雙方死亡,子女可以部分或全部繼承父母的農村房屋,但繼承的是房屋,而不是宅基地,因為是集體所有,所以不能繼承。因為問題中表達的子女為非農業戶口,父母的房屋不能通過分房、分房、贈與等方式轉移到子女戶口。,並且只有在符合繼承條件的情況下才能通過繼承轉移。
(2)繼承方式: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遺囑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生前留有遺囑,繼承人根據遺囑繼承。法定繼承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繼承對象和順序進行繼承。從實踐的角度來看,農村多是第二種情況。實際操作中,只有父母壹方死亡,那麽繼承房子時,應該由另壹方父母先繼承應該繼承的部分,然後輪到子女繼承其余部分。當然,父母另壹方放棄繼承權是另壹回事。
(2)相關程序:主要包括產權調查、繼承權公證、房屋產權重新申請等。
(1)產權調查:當地國土所對農村房屋產權進行初步調查,主要是核實房屋的位置、高度、面積是否與產權登記證上的情況壹致。如果房屋實際情況與產權登記相差太大,比如明顯的加層,就不符合財產繼承和轉移的申請條件。
(2)當地公安機關公證。涉及多個繼承人,就要去同壹個公職部門進行司法。
(3)重新辦理房屋產權。正義完成後,應及時將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房屋產權證或其他證件、戶口簿或其他能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親屬關系的證件、被繼承人的身份證明等材料提交當地土地局,按規定程序辦理繼承轉移手續。
二、因為是非農業戶籍,繼承的房子經過維修保養可以用來養老。
因為宅基地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非農業人員繼承的農房不能翻建、改建、擴建,但可以修繕。只要房子沒丟,產權還會存在,養老自然沒什麽大問題。如果現在的房子沒有修繕保護,造成房子的損失,村裏社區會收回宅基地,不能申請。所以,只有保住現在的房子,才能談未來使用或者養老的問題。
無意中看到這個問題,不想回答。我看了大家說的,覺得有必要說壹下。因為妳沒說到點子上。
我覺得這裏說的非農是農村非農,也就是戶籍在農村,沒有在城市落戶的非農。如果妳在城市落戶,就像大家說的,妳有繼承權,沒有翻轉權,當然要看情況。
但是,如果是沒有在城市落戶的非農民,那就是另壹種情況了。因為2018實行農村土地確權和農村戶口變更,即原來擁有土地的非農民按原確權,只要非農民和農民都在農村,戶口統壹稱為農村戶口。即農村戶口沒有非農民,只要戶口在農村,就是農村居民戶口。所以壹切權利都是按照農村戶口的權利來執行的。
如果不是,那什麽是原來的農村非農戶?是城市戶口還是沒有戶口?說非農民不能在本村翻房子或申請宅基地,純屬無稽之談。如果他們的房子倒塌了怎麽辦?也需要村裏人和集體的同意,才能有
法律依據:?所以,如果原非農民不清楚,可以去鄉鎮、縣城查詢,個別地區可能會有不合理的地方。但在農村,無論什麽權利,沒有經過村民和集體的同意,都是沒有權利的,這是肯定的。妳是農村戶口,妳是農村人。住在鄉下,不受別人的喜愛,是妳的權利。
我是非農戶口,可以繼承父母農村的房子嗎?我想為老人重建房子,可以嗎?
關於非農戶口繼承父母農村房子的問題,現在國內的人對這個政策了如指掌。不用說,我今天就是想和大家探討壹下農村建房的問題。人這壹輩子,對於普通人來說,不管什麽賬,蓋房子都要搭壹層皮,可能要花壹輩子的積蓄。現在是經濟社會,凡事都要講究價值。如果把壹輩子的積蓄白扔了,那是政策,可以隨便蓋房子,不能拿錢砸鴨頭吧?
如果妳現在想蓋房子,首先要考慮長遠價值。現在的農村,大部分有壹定能力的人都去城市買房,農村人口已經越來越少了。隨著這壹代老人的去世,農村人口會更少。按照這個發展趨勢,遲早要走村並點的道路。面對這樣的情況,如果花費大量的精力和財力,在這裏投資建房是不值得的。
現在很多農村沒有商店,沒有學校,沒有理發店,甚至連洗澡的地方都沒有。有壹個小問題,妳必須走幾英裏才能打點滴。除了去市場,還得去幾裏外的鄉鎮買些生活用品。在這種環境下,年輕人都不願意活了,還能來這裏養老嗎?等妳老了,就算有錢,也不如有個方便。
當然,如果妳的家鄉是壹個自然環境保護區,有著得天獨厚的自然資源,村裏的各項事業都很繁榮,那麽在這樣的地方投資蓋房子養老,過田園生活,確實是壹個不錯的選擇。
農村父親的老房子屬於私有財產,在父母健在的情況下,應該盡快重建。如果他們的父母不在了,房子還會存在,別人不會占用。想辦法重建他們也是可以的。這樣的例子很多。
在很多人看來,繼承父母的家業是天經地義的,所以現在壹些把戶口遷到城市的人,也在想著繼承父母在農村的房子。他們能繼承嗎?如果繼承了房子,能不能翻過來養老?
我不是農業戶口。我能繼承父母在農村的房子嗎?我想為老人重建房子,可以嗎?對於這個問題,不管是不是非農業戶口,農村父母留下的房子其實是可以繼承的,因為房子是農民的私有財產,是用錢蓋的,自然可以由子女繼承。這和戶口性質無關。
當然,如果要翻房子,跟戶口性質有關系,因為如果要翻農村的房子,只能是農村戶口。因為要翻蓋,需要有宅基地使用權,非農業戶口拿不到宅基地。只有農村戶口才能繼承父母的房子,才能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將宅基地改為自己的名字。
如果是非農業戶口繼承的農村房子,是不可以翻盤的,規定也不允許。沒有宅基地使用權,繼承的農村房屋不能修繕重建,這是有明確規定的。
當然在操作的執行上,還是人性化的。雖然不能拆下蓋子,但還是可以修復的。比如老農村,有非農業戶繼承了父母的房子,但是經常回去住,和村幹部關系也不錯,所以家裏的房子有點舊,就花錢大修,也沒人攔著。畢竟只要蓋子沒被拆,影響不會太大,睜壹只眼閉壹只眼還是可以的。農村也是人情社會,有些面子還是要給的。
當然也只是限於房子的修繕。還是不能翻蓋。如今,農民如果想拆除舊房子並重建它,需要獲得批準。自然不可能自己偷偷去掀蓋子,那就成了違章建築,要受到處罰。不要這樣。
總之,非農業戶口可以繼承農村父母的房子,妳以後可以壹直住在農村,但是房子不能翻,只能保持原樣。這是大家需要註意的。
這個基本不好。
根據土地管理法,只有農村村民才能擁有宅基地使用權,而且必須遵循壹戶壹宅的原則。
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繼承嗎?這或多或少是有爭議的。從國土部的相關文件來看,還是傾向於繼承宅基地的。但宅基地上的房產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基本沒有爭議。
根據繼承法,父母死亡,其擁有的財產成為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所以,雖然妳是農業戶口,但這並不影響妳繼承農村房產。現行法律政策禁止城市人口購買農村宅基地和房產,通過繼承取得農村房產是唯壹合法的途徑。
但是,因為宅基地的特殊性。通過繼承取得的財產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宅基地處於不宜居住狀態時,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所以在目前的政策和法律下,很難實現重新翻轉房產,將來養老的想法。
繼承與妳的戶口無關,因為妳是唯壹合法繼承人,妳是國外戶口,妳父母是中國人,妳們都有繼承權。除了妳,沒有人有權利和妳競爭。這也是我們的傳統,但也符合規律。
我們村也有很多人在縣裏上班,都是公務員。他們家裏還是繼承老房子,沒人敢亂說。雖然他們在村裏沒有土地,但他是村民,所以輪到他繼承房子。沒人說得通。這是合法的,我們也壹直遵循這個傳統。
至於妳的戶口,沒關系。關鍵是妳是村裏人,妳也是法定繼承人。我們老家壹般都是老房子,有小兒子繼承。這是壹個大家都能接受的傳統。就算妳在外面當官,家裏還有妳的宅基地。大家都知道,全國政協副主席毛誌勇退休後回到家鄉,家裏壹直有他的房子。即使他不在家,房子還是他的。全國都是這種情況。
還有人說他根本不是農民。為什麽他在村子裏還有房子?因為這是他父母留下的,他應該繼承。我們村在鄭州幾十年了,從來沒有回過家,但是家裏還有他的老房子。沒有人能移動它。這是他父母留下的,所以應該由別人繼承。
在農村,宅基地傳下來了,兒孫們,不管妳是農民還是領導,家裏永遠有妳的家,有妳的房子。這是繼承和祖輩傳統的理論。
妳可以隨意處置父母的房子,可以繼續使用,可以出售。沒有人能控制妳。這是妳的權利。我們村就是這種情況。他們中的壹些人不想回來賣掉它。有些是送給弟弟的孩子。事先約定好,回家就給自己的家人。壹般他們會賣的少。畢竟他們遲早要回家,有地方住。如果他們買了,真的不會讓妳買。
所以,妳有權利使用妳父母的房子,妳可以賣掉它,妳可以改造它,繼續住在裏面。這取決於妳。不用擔心什麽戶口。這不重要。重要的是妳是他的兒子,輪到妳繼承了。
目前這個問題存在爭議,我也閱讀了大量不同作者在這個領域的文章,對農村的房屋繼承有自己的看法。
根據我國繼承法,繼承的範圍首先是私有財產,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是村民的私有財產,由子女繼承無可爭議。在這裏,家庭成員,無論是農業還是非農業,都不再受到限制。
不過最有爭議的還是房子下面的宅基地。因為繼承法只提到了私有財產,所以導致很多文章和討論都是繼承的房子不允許修繕重建。為什麽這是錯誤的指導?因為房子本身屬於私有財產,作為私有財產的物權法中所有權人有使用權和處分權,既然子女繼承了房子的所有權,怎麽能不把繼承的房子翻新重建呢?禁止成年人翻建是違法的,剝奪了成年人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權益。
農村有些老房子用了好幾代,已經是危房了。如果不改造或重建,給生命財產造成的後果誰來負責?為什麽壹定要等到繼承的房子塌了才能收回?無論是有償還是無償,繼承的房屋宅基地都不符合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土地收回政策。
作為農村房子的繼成人,很多人都成了國家工作人員。別忘了這些。繼成人原本是集體經濟組成員,也是本村村民。他們沒有理由不能繼承宅基地使用權。是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但繼承人的翻建只是行使了土地的使用權,沒有觸及土地所有者的權利,土地仍歸集體所有。
目前,農村宅基地繼承糾紛中最關鍵的問題是宅基地使用權。繼承法沒有詳細介紹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但目前農村土地的確認是土地使用證和房屋使用證合二為壹作為產權憑證,在繼承法中可以繼承產權。
所以,只要房東繼承的農村父母住房證件齊全,就可以依法翻建。
我是壹名鄉鎮幹部。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非農業戶口可以繼承父母農村的房子。
無論是承包地還是宅基地,都有兩個基本原則:
1,只有村集體成員才有資格享受。
2.所有權屬於村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
我國實行土地和房屋兩種管理模式。宅基地是農民的壹種免費福利。雖然宅基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屬於農民個人財產,個人財產當然可以繼承。
從農村父母那裏繼承的非農業戶口的宅基地是否可以再翻。
城市戶口的子女繼承農村父母的房子能不能再翻,要看是否繼承了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權。
剛才我說了,宅基地是國家無償給予農民的壹種福利,而享受這種福利的前提是必須是村集體的成員。城市戶籍子女繼承父母的房子,是否意味著繼承宅基地使用權,可以重新翻轉?
從政策上看,城市戶籍的子女不是村集體成員,繼承的農村房屋只能出售給村裏符合申請宅基地的家庭。如果他們不願意出售,繼承的房屋就不能重建、改建或擴建。當他們無法居住時,宅基地將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根據最新政策,2020年6月5438+10月,自然資源部等八部門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問題作出明確答復:農民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由具有城鎮戶籍的子女依法繼承,並進行不動產登記。
說實話,我對這個確定答案的理解是“不清楚”和“模糊”。
為什麽這麽說?
原來的政策是城市孩子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子,但是因為“地隨房走”的原則,他們繼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子,實際上繼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權。但這塊宅基地的使用權是有限制的,即“不能翻建,不能居住時由村集體收回帶。”
現在是農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由城鎮戶籍子女依法繼承,並進行不動產登記。”
以前是“地隨房走”原則下的“有限使用權”,現在直接是“宅基地的所有權可以由城鎮戶籍的子女依法繼承”,本質上是不同的。如果單純從短短32個字的回復來理解,既然明確了農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由城鎮戶籍子女依法繼承,那麽肯定是可以重新翻轉的。
但這只是我個人的理解,因為政策沒有過多解釋。但是我個人覺得應該還是不可能重新翻盤的。
理由
第壹,無論是承包地還是宅基地,其享有的前提原則必須是村集體的成員資格。
理由
第二,按照承包地確權政策,2010年7月前的城鎮戶籍和遷入設區市的,不能確權,村集體收回。宅基地應該也壹樣。
理由
3.隨著城市化的發展,現在城市和農村的比例已經超過50%,但是在改革開放之前或者2000年之前,全國80%的人口是農民。如果城市子女繼承了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再次翻轉,那麽結果就是農村父母的宅基地是私有化下的“老房”,可以代代相傳,這顯然不符合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分配原則。
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因為水平有限,理解上可能會有偏差。
總之,我個人認為城市戶籍的孩子可以繼承父母在農村的房子,但是不能重新翻。
最後,我壹直關註農業、農村和農民,為農村農民服務。歡迎在評論區討論,或者私信,我會全心回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