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是法律上人們對其知識創造的專有權。知識產權雖然是無形的,但能帶來財富?權利主導的產權?。在目前的離婚案件中,涉及的知識產權也可以分為夫妻財產。這並不意味著夫妻可以分享知識產權的所有權利。因為知識產權是基於人類的知識創造,從公平原則出發,應該照顧勞動者的權益。從知識產權的其他社會效果和經濟效益、知識產權保護的完整性、知識產權領域的秩序、對經濟發展的好處來看,支付智力勞動的壹方在分割財產時只能按照不動產的知識產權享有知識產權收益。人身權、表演權、播映權、發行權、編輯權、翻譯權、註釋權、專利申請權、使用權、銷售權、商標權、禁止他人使用權等其他權利,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壹方未支付智力勞動報酬的,應當在分割財產時壹次性支付。
壹方通過個人財產投資獲得的收入。壹方投資動產取得的收益,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投資自己的動產取得的物質利益。這裏的收入應該是指水果。這裏的動產是指婚前歸丈夫或妻子所有的動產,即婚後夫妻雙方同意歸丈夫或妻子所有的動產。投資行為可能發生在婚前,也可能發生在婚後。壹方動產投資的收益必須是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的收益,不包括預期收益。
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者應當獲得的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破產清算補貼。從我國《勞動法》來看,以上幾點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工資關系密切相關。有鑒於此,這四項應該屬於工資性收入。它是工人工資的壹種補充形式。這裏?真正的收獲?然後呢。應得的?還有壹個時間限制,就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相應的權利已經?真正的收獲?然後呢。應得的?。即權利已經形成,給付時間不影響權利。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有共同財產,采取列舉與概括相結合的方式,避免了對共同財產規定的不完整。處理離婚糾紛時,要對財產進行具體分析,充分考慮財產的來源、取得時間、婚姻的法定財產制度等因素,確保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