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後想擁有房子,雙方可以書面約定,房產歸壹方所有,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夫妻倆拿著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到公證處進行房屋產權公證。明確房屋歸女方壹人所有,公證書在雙方簽字按手印後生效。父母壹方婚後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登記在投資方子女名下的,該房產應認定為婚後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
結婚後可以壹個人買房。但是需要註意的是,買房壹般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即使是以個人名義買房,還是會算作家庭,也就是壹人買壹套房,也會算作二套房。婚後買房,寫夫妻名字或者寫壹個人的名字,都是婚後的同壹財產,除非壹個人的名字上標註了“獨有權”。標有“個人所有”的房產為壹方獨有,離婚時另壹方無權分割。標有“唯壹所有權”的程序是:配偶寫壹份放棄產權的聲明,並向房管局備案。這樣辦下來的房產證。只有壹個人的名字,名字後面有括號表示“唯壹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